湛江市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项目及申报条件
经我市市直相关部门推荐申报,2018年4月7日(湛发〔2018〕4号文实施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项目(不含入选团队项目,入选“扬帆计划”中的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已另行资助),现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申报配套资助。
本文所指的配套资助,是指入选上述项目除获享国家或省有关扶持资金外,我市给予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用途与所入选的国家或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扶持资金用途相对应。
二、资助标准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有关人才项目的人员,分别按中央或省财政资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资助;属于柔性引进的(当年度在湛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配套资助资金按50%执行。
三、申报时间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四、申报材料
(一)《湛江市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一式2份);
(二)入选国家或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证书复印件(1份);
(三)获中央或省财政资助资金的有关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现在本单位工作的有关聘用合同(协议)或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湛江市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表格可登录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专技科”进入页面再点击“表格下载”栏查询并下载打印)。同时附上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资料复印件也要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属县(市、区)管理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受理及审批。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并综合汇总后,报送湛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资金发放
湛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湛江市财政局将配套资金分别下拨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属县(市、区)管理的,配套资金下拨当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再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划拨申报人所在单位。
七、其它事项
(一)我市各级用人单位2018年4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引进的入选上述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含“扬帆计划”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的人才,可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配套资助。配套资助资金不能重复申领。
(二)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动本地、本领域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时申报。
(三)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受资助人开展研究工作和改善资助人生活条件等,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并实行绩效评价。我局将不定期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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