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王商城夺宝模式开发、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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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官方平台,本文仅模式参考作用,软件开发公司做类似系统!!!
互联网营销的兴起,源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源于网民数量的持续增长,源于潜在的网络消费市场。
互联网营销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换句话说,互联网营销,就是通过互联网来达到宣传和销售产品的目的。
一、我是女王模式开发制度讲解:
我是女王—— 是一个人人都买得起奢侈品的商城平台, 免费注册,不需投资一分钱,49元夺迪奥香水,香奈儿彩妆,LV包包等全球高端奢侈品。
夺宝没中49元全退,还额外奖励你5元每次!每天可抢20-30次,如夺宝中了的千元奢侈品49元超值拿到手。稳赚不赔,退款再夺
每天最多夺宝30次150元;
1.自己夺宝不中全退,还再赚5元,50起提现基本秒到
2.分享一级用户一人每天夺宝一次有5元夺宝30次150
3.分享二级用户一人每次夺宝有3元,30次90元
4.直推100人拿无限代夺宝2元
佣金模式相当给力,并且你介绍的用户在女王商城消费你还有1级3%,2级2%的奖励。一
二、我是女王奖励制度
(1)免费注册会员;
注册赠送50元代金券。
1、49夺宝,未中全返。自己夺宝获得2元奖励,并获得50元代金券。
2、分享的会员夺宝奖励,一级2元,二级1元。
3、分享的会员每完成一次商城消费奖励。一级3%,二级2%。
4、分享的会员在女王医美每完成一次服务可以获得奖励,一级35%,二级10%。
(2)我是女王夺宝财富裂变:按每人推荐30人每天夺宝5次来演算收益如下:
1、自己夺宝奖励;
5次x2元=10元/天;
2、分享的店主夺宝奖励;
一级:5次*2元*30人=300元/天;
二级:5次*2元*30人*30人=9000元/天;
合计:10元+300元+9000元=9310元/天 就有279300元每月了。
(3)商城消费奖励:按每人每月消费500元产品计算:一级3%,二级2%。
一级:500元*3%*30人=450元
二级:500元*2%*900人=9000元。
合计:450元+900元=9450元/月。
(4)女王医美消费奖励:按每人消费10000元微整计算:一级35%,二级10%。
一级:10000元*35%=3500元
二级:10000元*10%=1000元
合计:3500元+1000元=4500元
大多数营销人的眼中,“营销人”可能是一个不太舒服的差事,吃力不讨好,以前常有营销人员自嘲,自己的工作跑断腿磨破嘴皮是家常便饭,其他人不可能体会到。
互联网营销的兴起,源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源于网民数量的持续增长,源于潜在的网络消费市场。
互联网营销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换句话说,互联网营销,就是通过互联网来达到宣传和销售产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