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 | 产品备案模块新增“工商登记成立日和工商登记到期日”
前言
近日,资管系统产品备案模块新增“工商登记成立日和工商登记到期日”,之前系统上只需填写基金成立日和到期日,由于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的企业成立日一般都不是基金实际的成立日,所以填写的时候很容易出现说法不一致的情况,积募之前写了一篇文章为大家详细说明了填写口径。
那么从现在开始就不需要再为成立日的填报纠结了,协会目前已经直接把企业成立日、到期日和基金产品的成立日、到期日分开罗列,这样就不会出现之前的概念混淆的情况。
作者:积募小云
编辑:积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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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截图如下

01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
指合伙企业或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02
工商登记到期日
指合伙企业或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到期日,若营业执照上的到期为长期,请勾选永续。
03
基金成立日期
指私募基金成立日期,可填写各投资者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后完成首轮交割(实缴出资)的日期。
04
基金到期日
指私募基金的到期日,指与投资者约定的基金终止运作的日期。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设置了延长期的基金,只填写常规到期日,不包含延长期。
注意:这个改变仅限在合伙型、公司型的产品填报中,契约型的不涉及。协会这块改进很棒,点个赞~
知识小科普 - 延长期

股权类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通常是指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多数基金允许管理人有权在获得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基金期限,每次延长一年,一般延长2-3次,可以实现基金的有序终止。
在系统填报时,因基金延长期不可预计,所以基金的到期日不包含延长期,只需填写投资期+退出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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