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2017年度高端产业人才、留学归国创业人才2019年各类奖励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领对象
根据《实施细则》获评2017年度香洲区度高端产业人才和留学归国创业人才,且获得2018年各类奖励资助的人才。
二、申领补贴项目
工作津贴(仅限高端创新型人才)、创业前期费用扶持(仅限高端创业型人才)、工作场地租金补贴(仅限高端创业型人才和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购房补贴(高端创新型人才和高端创业型人才)、租房补贴(高端创新型人才和高端创业型人才)。
三、申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下载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
基本材料:
1.请人才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登录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告”专栏“通知公告”一栏,下载并如实填写。表格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司公章。
2.申领人本人均须提供本人满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1份(社保缴纳证明需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港澳台人士请提供本人满一年的个人完税证明(在香洲区缴纳)。此外,还需提供人才上一年度公司内部考核相关材料复印件(如绩效考核表、员工考评表等)及审核人员要求提供的必要佐证材料。如无相关考核资料,请企业出具人才业绩鉴定报告。如人才本人在区内流动,到新企业就职,由新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表格及相应佐证材料等。
其他材料:
3.创业前期费用扶持:继续申领创业前期费用扶持的,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并提供公司上一年度运营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佐证创业公司运营情况。以上材料各1份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
4、工作场地租金补贴:高端创业型人才和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已获得上一年度工作场地租金补贴,需继续申领2019年度工作场地租金补贴的,须提供2018年1-12月的工作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各1份和上一年度公司运营报告1份,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验。
5.购房补贴:已获得工作津贴尚未获得购房补贴的人才首次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时间要求在2015年1月1日后。须提供申领人(或其配偶)最新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或房产登记证复印件;申领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无第二套房证明;申领人及家庭成员身份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户口本、结婚证等);申领人满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需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以上材料各1份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须查验原件)。已获得上一年度购房补贴的高端产业人才,不需要提供除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之外的其他购房佐证材料。
6.租房补贴:已获得上一年度租房补贴,继续申领2019年度租房补贴的人才,须提供2018年1-12月的租房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原件备验。
(二)提交资料。各有关企业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请各类人才所在企业务必核实人才在岗情况,填报2018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四、申领工作须知
(一)经核实已离开我区或不再与我区企业履行工作协议的各类人才,终止其享受的相关配套扶持补贴。
(二)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
(三)企业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协助作假行为的,取消企业人才享受相关配套奖励的资格,并给予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各类人才申报的处理。
五、其它事项
申领时间: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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