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2017年度国家、省级人才2019年配套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领对象
根据《实施细则》获得香洲区国家、省级人才上一年度配套奖励的人才。
二、申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下载并填报表格及提供相关资料。请人才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登录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告”专栏“通知公告”一栏,下载并如实填写。申领人须提供本人满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港澳台人士请提供本人满一年的个人完税证明(在香洲区缴纳)。公司须提供人才上一年度公司内部考核相关材料复印件(如绩效考核表、员工考评表等),如无相关考核资料,请企业出具人才业绩鉴定报告。提供上年度已发放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审核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佐证材料。如人才本人在区内流动,到新企业就职,由新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上述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各1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提交资料。各有关企业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办公室,并将电子资料(其中表格要求为EXCEl格式,其他佐证材料可以扫描或者拍照),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注意事项。
请各类人才所在企业务必核实人才在岗情况,填报2018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三、申领工作须知
(一)经核实已离开我区或不再与我区企业履行工作协议的各类人才,终止其享受的相关配套奖励。
(二)未能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
(三)企业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协助作假行为的,取消企业人才享受相关配套奖励的资格,并给予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各类人才申报的处理。
四、其他事项
申领时间: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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