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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汇算清缴倒计时,这10个优惠你get了吗?

来源:推荐文章 / 时间:2025-12-21

2018年度汇算清缴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优税猫">优税猫给大家梳理了10个最新政策变化,赶快学起来,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一网打尽”吧!

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

原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8〕51号)

优税猫">优税猫举个栗子:

一般企业在工资总额为100万元的情况下,原先可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00*2.5%=2.5万元,现在可以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变为100*8%=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金额增加了8-2.5=5.5万元。

 

二、符合规定的设备、器具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原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新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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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该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

原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

优税猫举个栗子:

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2018年度研发费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前,只能加计扣除50%,即4000×50%=2000(万元),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99号文件出台之后,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比之前多节省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五、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8〕64号)

优税猫举个栗子:

A企业(非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委托境外B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99万元。

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80%:100×80%=80万元

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99×2÷3=66万元<80万元

2018年,A企业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66万元

2018年,A企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99+66)×75%=1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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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益性捐赠支出超12%可结转三年内扣除

原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财税〔2018〕15号)

优税猫举个栗子:

某企业2017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18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2018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5+8=13万元,大于扣除限额12万元,剩余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

原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八、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8〕44号)


九、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财税〔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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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创投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财税〔2018〕55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入倒计时,企业一定要了解掌握今年汇缴工作的变化,不要使企业错过充分享受有利政策,增加税负成本。如果你有汇算清缴疑问,或者想要掌握更多税收政策,可留言或私信优税猫,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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