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2019年科普基地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在丰台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已经是市级和区级科普基地(或科普型社区)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并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二)可以组织、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三)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观测台(站)、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及活动内容。(四)具有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有专人讲解或指导。
二、申报要求 (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区的军队,直接报区科委审核; (二)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属的单位申报,由各委、办局审核盖章后,报区科委审核; (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直接报区科委审核; (四)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提交材料(一)《丰台区科普基地申报书》或《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计划以及近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事迹介绍与时长5分钟的科普视频片。 4、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书材料。
四、评审和公示 区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在丰台区科委网站公示。
五、命名与挂牌 对通过申报评审的单位,由区科委命名“丰台区科普教育基地” 或“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经费资助。
六、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七、其他要求 (一)请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乡镇积极推荐本属地符合《丰台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主题请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审核通过并电话通知后,将书面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委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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