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一)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领域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三)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日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对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二、工作要求
(一)请你们积极组织发动本辖区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提出申请,于10月15日前正式行文(相关申报材料共8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产业科和市财政局工贸科。
(二)除已有明确规定外,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所有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并加盖公章。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具体扶持标准结合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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