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桂科高字〔2019〕64号)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精神,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2019年我厅继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建设工作,重点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群体。对入库培育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专项,支持入库培育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主营产品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项目合作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入库企业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通过1-2年的培育,基本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拟申报入库的企业须先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三)各市结合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自行决定本辖区内入库培育的遴选程序,严格筛选入库企业,将通过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企业向我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入库备案文件、入库企业汇总表、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各一式一份),并将材料发至电子邮箱,报送时间截止2019年6月30日。
二、工作组织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评审及入库报备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市科技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地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常态性的工作调研制度,对辖区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科技需求,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2018年已经备案入库的企业需重新评审入库。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以及培育政策支持。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丁大伟 闭合
电话:0771—2622013、2613482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601室
电子邮箱:gxgxqyrd@126.com
附件1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重点选择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后备库培育,入库的基本条件为:
1.企业在广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技术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在近1至2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销售和净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5.企业具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意愿。通过1-2年培育,基本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