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wabc.cc 官方网站!

相城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来源:推荐文章 / 时间:2025-12-21

政策.jpg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区委区政府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引领,紧扣“五大功能片区”战略定位,聚力16个“三年行动计划”,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重点,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全面促进相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 加快研发机构建设。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5万元。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认定的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培育期内,通过年度考评的按政策给予当年研发投入 20%(最高2000 万元)的补助。

2鼓励技术产品开发。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导向性计划奖励项目的,每个一次性奖励 1 万元。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一次性奖励 3 万元。获得省管理创新示范、优秀企业,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3 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对认定为制造业国家级、省级单项(打)冠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对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 万元;对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和 2 万元, 递增式认定则给予差额奖励;对于省级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4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单个工业技改项目经备案并纳入统计,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小巨人”企业 300 万元),按审计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 2%以内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5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 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入在 500 万元以上(“小巨人”企业 300 万元),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企业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经认定,对合同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信息化项目,按项目投入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推动智能工厂(车间)创建,对获评省级、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100 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和 3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区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递增式认定给予差额奖励。

6推动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智能制造生产领域的大项目入驻相城。对新引进的投资总额超 2 亿元的智能装备重大项目,经认定,给予其不超过项目智能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7鼓励发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鼓励在我区建设运营智能工业融合发展中心、机器人大数据创新平台、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等,为我区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经认定,对建设投资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其建设投资额 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智能制造产业领域智能化改造系统集成商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及自动化设备集成项目的,经认定,对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的系统集成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 5%奖励系统集成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8 深度推进“两化融合”。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 万元;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 15 万元;对认定为省两化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属于递增式认定的则给予差额奖励。

9 着力发展软件产业。对获得“苏州市优秀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成功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有 5 万元相应年销售额的企业每个奖励 2000 元;对新通过评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通过评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销售额达 300 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通过 SI、ISO20000、ISO27001 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通过 ITSS4、ITSS3、ITSS2、ITSS1和 CMMI2、CMMI3、CMMI4、CMMI5 级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对成功获评中国互联网百强候选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软件类项目与文体等部门申报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0 争创创新平台载体。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特色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园区、集聚区、基地、平台等命名的载体,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和 25 万元。对认定为省一星至五星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 2 万元、4 万元、6 万元、10 万元和20 万元,如果递增式认定则给予差额奖励。

1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列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年开票销售首次超过 10 亿元、30 亿元、50亿元、100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150 万元、250 万元、500 万元。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400 万元。

12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全省企业贯标“百千万”工程,对通过省信用管理贯标验收的企业奖励 1 万元。对评定为省级、市级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 万元,递增式认定则给予差额奖励。对成功辅导企业开展贯标工作的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给予每家1000元工作补助。对辅导企业成功创建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另外再给予每家 2000、1000 元工作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

1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企业参加经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览会,给予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布展费等补助。

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14支持企业绿色改造升级。凡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对本区内用能单位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项目节能效果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成功申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根据项目节能效果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区内用能单位节能量和全部节能量占比,同比例补助。凡成功创建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成功申报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凡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或评价和通过能源审计的,均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给予50%补助。

15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凡企业成功申报市级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根据项目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效果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

五、附则

16本扶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具体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17同一企业申报的奖励类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18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加微信(手机同号)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