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办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指南
一、催办范围
到期未验收的白云区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应尽快按规定提请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实施期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
配套国家、省、市的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如相应的国家、省、市项目已进行验收结题,应提供已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证书),办理区配套项目结题验收。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专家函审或现场会议评审方式。
三、验收程序
(一)申请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下载并填写验收申请书,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验收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表必须是原件,其中: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卫生系统适用)要盖章;研制人员表须本人签名。
2.验收意见初拟稿(不用胶装进验收材料,单独打印附上)。
3.技术、文档资料
(1)项目合同书,包括补充文件(复印件);
(2)技术研究报告(或者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开发(建设)内容、进度、技术路线、总体性能指标、预期目标及成果等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3)检测(验)报告(合同书中有技术指标要求的需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验收委员会专家进行的测试检验,必须要有完整的测试记录;
(4)用户使用报告;
(5)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等);
(6)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7)项目经济指标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期内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发票、销售合同等相关材料;
(8)其它材料: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设计与工艺图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4.提供有关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应同时提供项目相关账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科技经费支出发票的复印件。
(二)组织验收
验收材料通过审查后,由组织验收单位受理验收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准备以下验收材料供专家评审使用:
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伍份),加封面、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经送主管单位(卫生系统适用)盖章后,送区科工商信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出具验收结果
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三年内不得承担区科技项目。
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区科工商信局审核后确认验收结论。
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到我局领取《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条件的按要求进行登记。
(四)材料归档
验收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和相关材料,由区科工商信局和项目承担单位留存归档。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验收、终止工作,凡拒绝配合的,区科工商信局将追缴全部科技经费,并根据相关规定记项目承担单位、法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良信用,并与企业工商信用网共享,在出行、借贷、申报项目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该项工作,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向我局相关科室提出延期书面申请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尽快联系区科工商信局验收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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