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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沙新区人才绿卡申领条件、时间、流程

来源:推荐文章 / 时间:2025-12-21

       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作为在我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申领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

       2.已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3.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4.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籍人才。

       (五)符合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急需人才,包括:

       1.科技创新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5年以上的人才,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南沙区企业中任职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拥有所在公司的股份或期权的核心成员。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南沙区新型研发机构(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不少于一篇作为第一作者被SCI搜索引擎收录的论文;具有一项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若硕/博士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广州市人才绿卡的人才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或拥有不少于三项非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

       (3)在已获得2000万元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人工智能企业及旗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工信委人工智能企业库入库企业、南沙区认定的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或核心团队被南沙区认定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企业中,担任首席科学家、核心研发工程师、团队技术主管或相当级别职务的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4)由2名以上中国、其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国际人工智能协会(AAAI)、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国际顶级水平学术机构的Fellow或Member、全球前100名一流大学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业的正职教授举荐的人才。

       (5)在人工智能领域顶级机构的期刊/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文章。人工智能领域顶级机构包括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国际人工智能协会(AAAI)、国际计算机视觉与模式识别大会(CVPR)、国际人工智能联合会议(IJCAI)、国际计算机视觉大会(ICCV)、国际机器学习大会(ICML)、知识发现与数据挖掘协会(KDD)、知识表示与推理理论国际大会(KR)、神经信息处理系统大会(NIPS)、不确定性人工智能会议(UAI)、IEEE计算机视觉国际会议(ICAA)、国际计算语言学大会(ACL)、机器学习理论年会(COLT)、国际信息检索研发年会(SIGIR)、知识发现与数据挖掘国际会议(SIGKDD)、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

       (6)曾参与不少于3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基金项目等项目,或曾参与不少于1项市级(及以上)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基金项目等项目并担任项目主持人。

       (7)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人工智能研究领域(如语音、图像、语义、大数据、平台等)累计从业3年以上。

       (8)在国际或国内知名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企业(《制药经理人》(PharmExec)杂志评选出的全球制药企业50强或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在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发布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

       (9)在已获得1000万元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行业企业中,担任首席科学家、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技术主管或者相当级别职务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2.金融类人才,所在企业在南沙实地办公且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CPA(注册会计师)、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认证)、精算师资格证(经中国精算师协会、北美精算师协会、英国精算师学会等组织认证)、CMA(美国管理会计师考试)、CFA(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CIA(国际内部审计师资格)、FRM(金融风险管理师)、CII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HKICPA(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等证书之一。

       (2)所在企业属于当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企业500强或者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的金融(类金融)企业,具有5年以上管理、市场、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

       (3)所在金融(类金融)企业上一年度在南沙区纳税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4)所在企业为当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具有5年以上管理、市场、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职务。

       3.航运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Alphaliner全球排名前60的班轮公司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或曾在境外注册的年营业额超2亿元人民币的大型物流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

       (2)在广州注册的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对其南沙的子公司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人才。

       (3)具有无限航区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和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且近3年每年在船任船长或轮机长不少于7个月,近1年在南沙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少于7个月。

       (4)担任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主任职务,且任职2年以上的人才。

       (5)在拥有船舶登记为“广东南沙”船籍港的航运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

       (6)在具有海员外派、海员培训、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船舶交易等相关资质,且在南沙注册的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

       (六)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不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申领条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特定名额:

       (1)纳入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国家、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的主要承办单位,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

       (2)经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3)本区排名前50的重点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8亿元以上)。

       (4)经认定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且在南沙实地办公的企业。

       以上企业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工科信、金融部门提供。

       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以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适度放宽。

       (二)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三)凡按照企业中级或高级管理职务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凡按照“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申请的,还应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

       (四)《办法》中所指的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五)《办法》中所指的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六)按照申领条件第六款申请的,应先由区发改、工科信、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企业及人员名单,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区人社局提供。区人社局研究后,将相关意见反馈名单提供部门,由名单提供部门通知企业及申请人后,申请人方可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资料予以申请。

       相关待遇

       (一)外籍人员可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同时可持人才绿卡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用人单位公函等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不办理居留证件的,可凭人才绿卡及用人单位公函等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市现有职称类政策性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市或省颁发的资格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五)可将人才绿卡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为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或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持人才绿卡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六)可凭人才绿卡在本市内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七)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

       (八)可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并依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28号)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九)对人才绿卡持有人实行居住地属地管理,人才绿卡持有人无须重复办理居住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及时跟进服务管理。

       申报材料

       (一)申领主卡。

       需提供两类材料:一是申领人基本申报材料,二是针对不同申领条件所需的专项申报材料。

       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包括:

       1.由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相片。

       3.学历、学位证书。

       4.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7.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模板)。

       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符合申领条件第(一)款的,按《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提供材料。

       2.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2点的,提供相关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符合第3点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符合第4点的,提供:海外从事任教、科研等工作的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名单截图,或者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4.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的,提供:单位任职时间证明(或出入境记录)、境外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5.符合申领条件第(五)款第1项第1点的,提供:①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②近5年相关领域从业经历证明;③有效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④所在公司的期权合同协议或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材料、公司章程等;⑤营业执照。

       符合第1项第2点的,提供:①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②有效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③广东省科技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年度认定文件;④被SCI搜索引擎收录的论文、论文收录证明或发明专利证书;⑤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等。

       符合第1项第3点的,提供(①、②、③只提供其中1项材料):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创投、风投或融资2000万元以上;②用人单位已列入广州市工信委人工智能企业库名单的公告截图;③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用人单位为南沙区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或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核心团队为南沙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④任命书或聘任书;⑤单位组织机构架构图;⑥有效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⑦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4点的,提供①举荐人即2名以上顶尖人物的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②申请人的任命书、聘书;③举荐函;④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5点的,提供:①论文收录证明;②CNKI、SCI、EI检索证明;③专业检索机构的检索页打印证明;④3篇以上论文原件;⑤境外发表的论文须提交专业检索机构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检索证明中文翻译件);⑥会议官网发布论文的截图;⑦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6点的,提供:①参与项目的证明(证明材料须明确个人在项目中具体从事的工作,取得的成果);②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7点的,提供:①世界500强企业人工智能研究领域的从业证明、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证明申请人在该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的期限累计不低于3年,且该企业在该时间段内需为世界500强企业);②世界500强企业排名截图;③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8点的,提供:①在国际或国内知名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企业(《制药经理人》(PharmExec)杂志评选出的全球制药企业50强或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在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发布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最新年度证明文件;②担任高级职务的任职文件;③营业执照;④单位组织架构图;⑤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的证明文件⑥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9点的,提供:①任职证明或任命文件;②有效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③营业执照;④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1000万元或以上的创投、风投或融资;⑤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2项第1点的,提供:①所在企业的纳税明细;②CPA(注册会计师)、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认证)、精算师资格证(经中国精算师协会、北美精算师协会、英国精算师学会等组织认证)、CMA(美国管理会计师考试)、CFA(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CIA(国际内部审计师资格)、FRM(金融风险管理师)、CII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HKICPA(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等证书之一;③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④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2项第2点的,提供:①美国《财富》世界500企业排名截图或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的金融企业截图;②任命书、单位组织架构图、5年以上相关工作证明;③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④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2项第3点的,提供:①企业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明细;②营业执照;③任命书;④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⑤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2项第4点的,提供①最新年度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的证明文件;②任命书;③单位的组织架构图;④在现单位从事5年以上管理、市场、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证明;⑤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⑥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1点的,提供①所在班轮公司的最新年度在Alphaliner全球排名网上截图或在境外注册的年营业额超2亿元人民币的证明;②任命书、单位组织架构图、营业执照;③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近2年在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证明;④用人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2点的,提供:①用人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近2年在单位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证明;③国家4A级物流企业认证文件;④任命书、单位组织架构图、营业执照;⑤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3点的,提供:①无限航区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②用人单位同意申报推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③船员服务簿(需包含近3年海上服务资历);④税务部门出具的海员近1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⑤营业执照;⑥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7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4点的,提供:①任命书;②单位营业执照;③美国、欧洲等国外工作许可证等;④用人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 ⑤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5点的,提供:①“广东南沙”船籍港船舶的所有权、国籍、配员证书(无动力船舶提供船舶检验证书);②任命书;③单位组织架构图、营业执照;④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6点的,提供:营业执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图、任命书等。根据不同的资质,分别提供:①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外派资质;②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培训资质;③船旗国政府海事部门发放或者加入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的船级社发放的相应符合国际船舶管理资质的证明;④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船舶检验资质;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批复。

       6.符合申领条件第(六)款第1点的,提供:①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国家、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的主要承办单位,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等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六)款第2点的,提供:①本区总部型企业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六)款第3点的,提供:本区排名前50的重点工业企业证明文件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8亿元以上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六)款第4点的,提供: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且在南沙实地办公的证明文件。

       注:以申领条件第(六)款申报的,均需提供:①区发改、工科信、金融部门提供的重点企业名单文件;②单位的营业执照、管理层组织架构图;③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等;④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

       (二)申领副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除提供主证、基本信息材料(主卡基本信息中的1、2、4点,其中申请表为副卡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为配偶申请副卡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基本信息材料。

       2. 为子女申请副卡时,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基本信息材料。

       3. 为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包含申领人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4. 为配偶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主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包含配偶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配偶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三)变更、补办、续办绿卡。

       1. 变更绿卡,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天内提供变更要素证明和原绿卡证复印件办理变更。

       2. 补办绿卡,提供补办原因说明、原绿卡证复印件或绿卡证号和身份证。

       3. 续办绿卡,绿卡期满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提供原绿卡证复印件和续签合同或新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续期。如申请续办时原申报条件已发生改变,则需按新的申报条件重新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审核。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工科信、投促、金融、口岸办须协助对区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送至市公安局。

       (四)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五)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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