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wabc.cc 官方网站!

2019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推荐文章 / 时间:2025-12-21

2019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沪财企〔2018〕22号)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8〕110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方向1:企业实施的节能、节水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项目。

方向2: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

方向3:企业实施国家、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化工区内循环经济产品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

方向4:企业优化环保治理设施,削减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或达到《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方向5: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防范、促进职业健康的提标改造项目。

方向6: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提升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提级管理,运用OHSAS等国际体系管理,委托权威机构开展装置设施安全评价、专项风险评估诊断和HAZOP分析,主动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或应用先进技防智防手段等提升日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8〕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以奖代补、无偿资助等方式安排使用,原则上一个项目只使用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化工区内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设在化工区,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和信用良好。

(二)符合支持方向1、支持方向3-6的项目,应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稳定运行,项目示范作用明显,资源利用、环境或安全效益显著,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并按国家、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办结竣工验收。非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30万元以上。

(三)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或存在违法违规被处罚的企业,取消其安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绿色制造体系奖励项目须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

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审核”方式。

(二)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1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管委会一门式受理窗口。

(四)审核方式

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完备后,管委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

五、资金拨付

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定支持金额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方向1、方向3-6

《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请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二)方向2

企业营业执照;申请绿色制造体系奖励的,需提供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第三方评价报告;申请绿色制造体系评价补贴的,需提供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补贴的合同和财务凭证;其他管委会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另附电子版一份。

七、材料受理窗口

(一)项目申报咨询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二)申报材料提交

地址:月华路66号一楼一门式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八、重要声明

经查实重复申报获取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或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2018年12月27日    

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本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力打响上海绿色化工“制造品牌”,对标世界一流,引导和鼓励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强化安全风险控制和应急保障措施,提升本质环保和安全度,促进化工区产业高效化、资源循环化、生产清洁化、安全可控化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企〔2018〕22号)并结合化工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化工区内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设在化工区,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和信用良好。

第三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资金来源为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一)企业实施的节能、节水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项目。

(二)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

(三)企业实施国家、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化工区内循环经济产品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

(四)企业优化环保治理设施,削减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或达到《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五)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防范、促进职业健康的提标改造项目。

(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标管理,委托国际权威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分析工作,主动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等项目。

第五条(支持标准)

(一)符合“支持范围”(一)、(三)、(四)和(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支持范围”(一)、(三)、(四)和(五)、并纳入化工区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的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项目投资额小于等于50万元的,按50%给予资助;项目投资额大于50万元的,按最高不超过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列入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每类产品不高于3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的,按不超过委托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万元据实进行资助。

(三)评定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由三级提升至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非化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委托国际权威机构开展HAZOP分析、全厂安全评价或风险评估的,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的,按不超过委托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万元据实进行资助。

第六条(支持方式)

专项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奖励等方式。

第七条(申报条件)

(一)符合“支持范围”(一)、(三)、(四)和(五)的项目,应于申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稳定运行,项目示范作用明显,资源利用、环境或安全效益显著,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并按国家、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办结竣工验收。非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30万元以上。

(二)在申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或存在违法违规被处罚的企业,取消其安全类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八条(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管委会。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管委会对上报项目开展分类评审,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管委会将会商市财政局确定专项支持项目计划。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将在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管委会纳入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计划。

第九条(资金拨付)

管委会根据审定结果一次性拨付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条(财务管理和监督)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虚报、瞒报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外,还将由管委会限期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取消相关单位3年内申请发展资金的资格。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扶持资金组织开展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一条(附则)

(一)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和化工区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二)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上海化学工业区节能减排等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3〕12号)自动废止。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

*本微信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张江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等市级单位和各区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png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加微信(手机同号)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