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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债权人能要求财产代管人还债吗?

来源:推荐文章 / 时间:2025-12-21

现实当中进行借钱对于我们大家来说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行为,但是同时在借钱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许多借钱不还的人,甚至有的人为了躲避债权人讨债而选择逃跑或者因为一些意外事故导致失踪的。那么这个时候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代替债务人还债吗? 催天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对财产代管人是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的。

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踪人的诉讼里面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

这里的代管就是暂时的看管,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也就是说失踪人之前有债务,在债务到期时,代管人必须用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相反,若有人欠失踪人的钱,代管人也可以以失踪人的名义要求他还款。若失踪人有另外一些费用需要交纳,比如税,代管人还必须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替失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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