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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不止1000万!青岛新政力促旅游业发展,创业风口满满!

来源:推荐文章 / 时间:2025-12-20

旅游作为青岛产业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多角度大手笔扶持旅游产业发展!

加大旅游招商力度

● 加大旅游重大项目招商力度

建立旅游招商项目信息平台,按照市级招商经费管理办法,重点保障引进旅游重大项目工作经费。

对部分休闲度假、海洋旅游、文化演艺等“蓝色、高端、新兴”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扶持政策。

● 扶持旅游重大项目开发建设

对旅游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贴,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补贴 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投资 3—10 亿元的补贴 3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投资 1—3 亿元的补贴 1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开业运营 1年以上的旅游大项目,符合我市财源建设扶持政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新建旅游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 50%。

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增强产业动能

● 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进入中国旅游集团 20 强企业的我市旅游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对我市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旅游企业和改制为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旅游企业,按我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相关政策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

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旅游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 鼓励景区等做优做美

对新评定的 5A 级和 4A 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

● 鼓励酒店住宿业做好做精

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100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

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原低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冠名,合同在 3 年以上且相当于五星级饭店的项目,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饭店投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

对获得国家级旅游机构或行业组织新评定的金鼎级和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经济型酒店,对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经营间数超过 50 间、经营时间半年以上的经济型酒店,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 鼓励旅行社提质升级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 5A 和 4A 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的省级5A 和 4A 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

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全国入境三十强”“全国利税贡献三十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推动旅游多业发展 打造全域旅游

● 提升发展滨海度假旅游

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市与区、市各负担 50%)。

开拓发展系列滨海度假产品,到 2021 年,重点新打造 10 个以上的温泉疗养、体验养生、生态休闲、海岛度假、环岛观光等滨海度假精品项目,对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符合投资 3000 万元以上、年接待人数超过 10 万人等相关标准的上述精品项目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 3 个。

对开放实验室、设备等接待海洋科普游客的海洋特色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投资的除外),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 整合发展海洋休闲旅游

鼓励邮轮公司在青岛常态化运营,每年自青岛始发邮轮每 10 个航次以上(含 10 个航次),给予 50 万元补助,运营 50 个航次及以上的,给予补助 300 万元

对以青岛作为访问港的邮轮公司和组织上岸观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观光人数等要素,给予每航次10—50 万元奖励;

对在青岛开设邮轮旅游始发港航线的邮轮运营企业,根据邮轮吨位和航次数量,给予每航次 10—40 万元奖励(市与市北区各负担 50%)。

● 推动发展品质乡村旅游

对新创建的青岛市全域旅游示范镇(街道),乡村旅游特色村(社区)、乡村旅游特色点,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

对新创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给予 10 万元奖励。

● 创新融合新业态旅游

鼓励旅游业态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并提供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等政策扶持,对新投资超过 500 万元,并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的通用航空旅游、房车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旅游创意产业园等新业态精品项目,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对评为国家级旅游示范工程(基地、项目等)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金宿、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扩大城市影响

● 鼓励吸引入境大团队客源

对组织包机引进入境游客 100 人以上且在青住宿 1 夜以上的旅行社,每架(次)给予 3 万元奖励;

对组织专列一次性引进入境游客超过 500 人以上且在青住宿 1 夜以上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数500—1000(不含)、1000—1500(不含)、1500 以上三档标准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

加强旅游公共保障

提升服务质量

● 完善旅游配套设施

加快旅游道路、干线道路旅游港及旅游绿道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旅游景区道路标识体系,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干线道路、机场及车站周边的旅游景区道路标识牌,减免企业投资新建旅游标识系统的公路占用补偿费。

完善旅游集散体系,鼓励企业在重要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周边等地投资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停车场,对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建设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 50万元奖励。

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在游客主要集散地、大型景区和通往景区道路沿线投资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对于评为 3A 级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以奖促建”奖励,每年给予 8 万元“以奖补营”奖励。

完善旅游厕所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在旅游重要集散地、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等新建公共厕所,对新建、改建并被评为 3A、2A、1A 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4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

● 扶持旅游产业智慧化发展

鼓励旅游企业共同参与全市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扶持智慧旅游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智慧旅游企业称号,且实现与青岛市旅游大数据平台实时数据对接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

●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支持企业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对于规模大、效果好并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扶持。

鼓励旅游从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对在全国、全省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从业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奖励。

旅游业发展有了更强大的助推力!

你从中get到新创业风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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