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第六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2018年度(第六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和产业园区:
根据区经委、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崇明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崇经〔2013〕37号文)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本区工业企业技术开发体系建设,突出企业技术中心的核心地位,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六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等违法行为。
(三)企业申报年份的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技术实力。
(四)企业年科研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并逐年有所增长。
(五)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不低于1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5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30%。
(六)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申报年上一年度新获得授权的各类专利不少于1件。
(七)企业有明确的中长期新产品开发目标、发展规划及措施,产品产销率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申报材料
(一)电子文档
1.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二)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年度上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中应包括:企业科研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的专项审计内容,或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情况证明);
3.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三、申报办法
(一)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申报并举
1.书面材料:认定申请表、评价表及附件材料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后交主管部门(乡镇或园区)预审、出具意见、盖章,送区经委产业发展科。
2.电子邮件:将申报材料中的“电子文档”填报完整,加扫描后的“附件”压缩打包后上传到本通知指定电子邮箱,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邮件上报材料的内容须一致。
(二)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0日。
(三)电子文档下载:请至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网站“公告通知”栏《区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六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中下载。
四、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书面材料上报地点: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515室。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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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微信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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