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了如何进行撤销?
可能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商标用得好好的怎么会成为通用名称呢?在实践中,商标成为通用名称的案例还真不少,如“优盘”、“拉链”、“雪花粉”等,那么如果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了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撤销呢?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49条第1款、第65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从该条例我们可以得知,当一个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便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方法有两种,一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撤销,一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进行办理。
当然无论是委托机构还是个人申请,都是需要经过申请、受理、答辩、审查、裁定这五个阶段。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撤销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委托书。个人进行撤销申请的,应该提交撤销申请书、申请人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原件(原件经对比后返还)。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发放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商标注册人发出撤销答辩通知书。答辩过程需双方(撤销申请人及商标注册人)或其代表出席,并且就申请人与注册人所提供材料证据进行答辩,商评委将根据答辩材料做出审查,作出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和注册人发出是否予以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恒大知识产权提醒您,如需进行撤销注册商标,还是寻求代理机构的帮助较好,毕竟商标撤销的过程跨时较长,准备材料、申请书撰写等需要更加专业的人士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