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wabc.cc — 源码交易 · 软件定制 · 建站服务一站式平台
全部分类
首页 - 首页 - 解决方案 - 推荐文章 - 国务院:10月1日起,环评的审批备案和评估不允许收费

国务院:10月1日起,环评的审批备案和评估不允许收费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了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其中一点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一是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二是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三是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


  四是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


  五是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


  六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同时,其他与新环评法、环境保护法不一致的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如对于职能交叉和审批前置等进行简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并没有明确环境监理地位,没有提到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监理的要求,同时,也没有明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要求。


上一篇:原创:再谈报国是最高的幸福
下一篇:团购成化企“淘货”新模式

相关文章

源码分类

热门源码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