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恋爱的风险越来越大,男女都用尽套路来博得对方的喜欢,俗话说:自古深情留不住,总是套路得人心,骗子总会在你最需要的时候突然出现,给予温暖,武装好自己来骗取你的信任,犯罪分子也就是利用这点来进行诈骗,什么高富帅、白富美,假土豪,都是打着光鲜外表的旗号,实际则干着违法犯罪的“感情骗子”。

1、女生要注意:“高富帅”不会轻易被你遇到!
永远不要被照片或外表所为迷惑,近日,台湾一诈骗团伙假扮“高富帅” 专骗大陆女性被捉拿归案。还是一样的套路,这个诈骗团伙首先会通过交友软件与被害女性联络,在上面嘘寒问暖,频频发动柔情攻势,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假借投资名义,骗取投资金额。而被诈骗的女性其实从来没有和社交网站上结识的所谓帅哥见过面,只凭照片就认定对方是自己的真命天子。为了赢取对方的信任,诈骗团伙内部还有“指导手册”会教他们如何与对方混熟,方便下手。“指导手册”里说跟女生至少亲密地交往25天,到40天以后就可以请女生开账户,这个账户再提供给他们诈骗集团。(其中一名上海女性甚至被骗走50万美金。)

2、男生要警惕:不见面的“谈婚论嫁”都是假的!
胡先生37岁,一直单身,在网上认识了女友孙某,两人经常在微信上聊天,即使素未谋面,感情似乎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几个月内,胡先生先后为孙某花了7万多块钱,就在双方准备谈婚论嫁时,突然接到消息说女友自杀了。想想都觉得蹊跷,怎么会有这么巧的事!!果不其然,胡先生是被骗了,而犯罪嫌疑人是由1个人设计成3个人,进行自导自演的一个骗局。
更让胡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苦苦思念的所谓漂亮女友,竟然是个30多岁的男子。周某擅长反串,声音可男可女,令人无法分辨,还P得一手好图,照片脸部的头像是他自己的,头发和身子都是通过软件处理的。胡先生称“自己一共被“她”骗了75000多块钱。”经过调查才发现,被周某以同样方式行骗的还不止胡先生一人。 目前为止已经有3个了,涉案金额9万多。

3、女方以结婚为手段,骗取男方钱财为目的!
石女士和张先生经媒人介绍于五月份相识,两人在七月份就举办了婚礼但未领结婚证。结婚前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6万及首饰3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及各项开支共计九万五千元。男方也都按要求给女方了。但没过几天,女方以吵架为由跑去娘家一去不回。男方多次协商请女方回去,但女方的母亲说:女儿是不可能回去的。张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婚了”就要求女方返还所有礼金,但女方父母却迟迟不给,并且拒绝与男方见面交谈。

在亿律APP后台,很多咨询者都遇到了像张先生这样的案例,他们都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懂法律上到底有没有“骗婚罪”这一说?他们只是想追回自己的血汗钱,不想再次被骗得“人财两空”。(下面请看律师的解析)
律师解析:
刑法上没有骗婚这一罪名,如果女方以结婚为手段,以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案列3中,女方索要彩礼及各项开支共计玖万伍仟元,金额巨大,且女方拒不归还。按照婚姻法解释,因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张先生完全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不合理的支出,但女方的不归还,该行为是单纯的民事纠纷,还是已涉嫌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且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假借结婚的名义向另一方索要或者收受数额较大的彩礼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其结婚的行为就符合了诈骗罪的形式要件,依法可处以退还彩礼并处罚款,判处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
亿律法律咨询
北京亿律平台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
请下载亿律APP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