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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科技部农村司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西部地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核准我省2017年选派科技人员1538名、培训人员178名,安排中央财政经费3204万元,引导科技人员到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89个县(市、区)创新创业,为“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下达


中央下拨的经费将由省财政厅按科技部批复的人员和经费数下达到各州(市)财政局及有关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各州(市)科技局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下达到派员单位(名单及经费见附件)。


二、签订协议书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迅速开展工作,组织、指导被选派的科技人员、受援单位、派员单位签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见附件5),三方签字盖章后,一式7份报送受援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由受援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报送州(市)科技局,州(市)科技局审核合格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2份至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其余5份由州(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协议三方各执1份。


三、其他要求


(一)各州(市)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尽快下拨经费。按照《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用好、管好经费,为派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保障。


(二)各州(市)科技局、受援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派出单位要认真总结上年度“三区”人才工作经验,不断改进管理工作。要关心派出科技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为他们开展服务、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受派科技人员要按照《云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服务创业工作,实实在在为受援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为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 2017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起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四)截至目前,还没有上交2014年、2015年2016年协议书和工作总结的科技人员,请各州(市)科技局、受援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相互配合,并督促及时上交。服务工作已结束,但工作经费还没有使用完的科技人员,请选派单位督促科技人员尽快使用完毕。


(五)受培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另行通知安排。此通知可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李世平 0871-63124220(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张子忠 0871-63134404  


 

附件:1.2017年度云南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2017年度云南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受培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3.2017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员选派经费明细表(点击下载)


     4.2017年云南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计划专项培养工作经费分配表(点击下载)

     5.2017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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