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区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
据悉,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可按照创业就业岗位个数,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500元,每个人员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