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通过加密货币相关法案?区块链领域里的下一个新加坡?

背景小知识
在马耳他,每部立法法案在出版生效之前都必须经过若干议会程序。
首读:议会秘书办公室提出法案标题,3天后列入议会议程首读;
二读:宣读法案法则和内容概要,并展开讨论;
委员会阶段:委员会详细审查每一条款,可以在此阶段提出修正案;
三读:逐条讨论法案细节并表决;
如果获得通过,将提交给马耳他总统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发布,从而成为议会法案。
5月22日,马耳他政府网站公布了三项加密货币法案(草案),供议会二读。也就是说,直到目前,这三项法案(草案)还未能获得议会通过,更谈不上正式生效。国内媒体铺天盖地的欢呼,其实有点言之过早。 但是不管怎样,这三项法案(草案)的提出和立法进展,都标志着马耳他在数字货币立法方面相对许多国家又迈出了一大步。 距离马耳他提出要做”区块链岛“又近了一步。
这三项法案(草案)分别是:
43号:《技术安排和服务法案(草案)》the Innovative Technology Arrangements and Services Act
44号:《虚拟金融资产法案(草案)》the 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
45号:《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草案)》 the 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 Act
其中43号《技术安排和服务法案(草案)》意在设立技术服务提供商注册制度,对平台和智能合约进行官方认证。45号《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草案)》则表明马耳他政府计划设立专门机构主管数字创新相关活动。
最受瞩目的是44号《虚拟金融资产法案(草案)》,明确了虚拟资产在马耳他的监管方式,特别是在马耳他境内或境外进行ICO的方式,包含个人或法律实体发行虚拟金融资产(简称VFA,下同)或提供与VFA相关的活动需要申请许可证书及其申请条件。这对于很多区块链行业公司而言,与其在某些尚无明确立法的国家一边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一边担忧”万一政策收紧怎么办“,不如到一个有明确监管规则的地方进行活动,有法可依,心里踏实。
以下,我们针对44号《虚拟金融资产法案(草案)》内容进行初步解读。

法案包括十一部分:
01概览
02首次提供VFA
与流行的ICO说法相比,这个法案(草案)将类似行为描述为首次虚拟金融资产发行。
要求所有首次虚拟数字资产发行均需要提供白皮书,该白皮书需要满足一定要求,并遵照法案(草案)进行登记。并对广告、发行方、VFA交易提出了具体要求。
03许可要求
规定任何人或实体进行首次虚拟金融资产发行或提供VFA交易服务均需要申请许可。
04许可的申请、授予和注销
规定了相关许可的申请方式,描述了管理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决定授予许可或拒绝许可申请,并可以在何种情况下吊销许可。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并非只有注册在马耳他的公司可以提出申请,一个马耳他居民,或者一个注册在马耳他,或法律体系与马耳他保持一致,或得到公认的司法管辖区域的公司都可以提出许可申请。
05管理委员会和许可持有者义务
要求许可持有者建立管理委员会,并依照反洗钱法案等负有及时报告、进行调查等责任。
06防止市场滥用
法案(草案)明确禁止内幕交易、非法披露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行为。
07监管和审查权
明确主管机关可以拥有修订法案、对发行方进行监管、建立投资者补偿计划、定义许可持有者的标准、定义系统安全标准等十余项监管权力。
08审计师职责
明确要求一个许可持有者必须指定审计师,审计师有义务在发现许可持有者出现某些情形(如审计报告可能出现严重问题,或可能构成重大违约,或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时立即向当局进行报告。
09上诉、纠正、制裁和保密
10杂项规定
11暂行规定
任何正在从事首次虚拟金融资产发行、提供VFA中介服务、提供VFA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分别需要在法案生效后6个月、1个月、12个月内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或登记。
目前已经在从事相关服务的个人和实体,可以在登记/申请过程中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上述法案还在立法过程中,但是已经吸引全球目光。相关从业人员可以提前布局,抢占先机。
知名交易平台币安Binance已经在今年3月宣布将迁到马耳他,随后4月OKEx也正式宣布将业务拓展至马耳他,更多机构正在布局跟随,或者密切关注。这个人口不到50万的地中海微型国家似乎正如某条twitter 所说,正变得“变得越来越拥挤“。
让我们拭目以待。也许,在区块链领域,马耳他会成为下一个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