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诚方略】政策申报 | 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2018年上半年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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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2018年上半年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海关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纳入成都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四)项目发生时间为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二、资金支持办法
(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1.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成都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拣中心,或将企业总部设立或迁移至成都,并经认定的,给予办公场所实际租金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集散分拨业务的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给予经过成都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交易额5%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于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线上进出口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扶持。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境内外服务项目建设。对于自建境内外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给予当年运营费用2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经过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备案的,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成都市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纳入跨境电商业务统计的进出口额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网络化定制销售的创新企业,其出口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应用国际搜索引擎等新型模式进行海外营销,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70%扶持, 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对成功申办或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达100笔或金额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做大做强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平台入驻企业数达50家(含50家)以上,年度线上成交额达到1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实际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宣传推广费)20%扶持,每个平台最高扶持额度100万元。
2.支持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年成交额超过2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建设费用7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海外市场课题研究、规划费用7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建设
1.支持与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对初次完成与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
2.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场所。对于在海关备案受海关监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建立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的场所经营者,给予实际建设费用2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
1.支持仓储物流企业配套服务建设。对使用成都市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的企业,给予实际租金3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建设。对海外仓(含智能口岸仓、进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仓储场所)建设和租凭费用,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费用给予总投资额70%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企业利用成都物流配送体系集货。对利用成都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贸易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费用20%扶持(按照国际小包邮政对外公布第二套资费标准测算),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氛围培育
扶持开展围绕跨境电子商务的公共性活动,对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的,按核定费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70%扶持,单场活动最高扶持100万元。对参加人数在600人以上,经市相关部门批准并支持,在全国性或区域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大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按核定费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70%扶持,单场活动最高扶持200万元。
(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
对在成都市注册、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销售企业获得融资的,给予不超过贷款实付利息50%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外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工作满一年,给予企业不超过2万元人才安置补助,每家企业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
2.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成都高校大学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培训、孵化。每对1所高校培训人数超过1000名的,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在一所高校建立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4.鼓励我市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纳入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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