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亮点在哪里?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孵化器的管理从注重前端认定向促进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变,明确将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体系,并对孵化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出新要求。
2019年1月3日下午,“最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培训会顺利举行,我市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相关工作人员共计60余人到场参加了本次培训。

在本次培训会上,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创业服务部副部长李永辉从推动双创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大背景开始讲起,给大家介绍了“双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培育新动能的有力支撑。同时还介绍了目前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总体情况、新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变化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相关工作与注意事项等。
李永辉介绍,此次新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强化引导孵化器提升能力,提升在孵企业的科技含量,减少毕业企业数量、增加毕业企业条件,引导专业孵化器发展,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增加促进与发展章节等方面。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
明确了新时期孵化器的内涵、功能、定位、范围和发展宗旨。将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
根据新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新定义: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孵化器的建设目标: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引导孵化器提升能力
加强对服务水平、孵化绩效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要求,弱化对孵化器空间场地的要求。通过“绝对数+比例数”的方式,科学引导孵化器提升单位面积内的孵化强度。
提升在孵企业的科技含量
明确在孵企业应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和科技服务能力的要求,提高了在孵企业中拥有知识产权企业的比例。加强对孵化器投融资能力的要求,提高孵化资金额度。
减少毕业企业数量、增加毕业企业条件
引导专业孵化器发展,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艰苦边远地区(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条件要求适量降低20%。
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
调整申报程序,构建层级明确的责任体系,新增了对国家级孵化器运营主体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工作规范。
评审方式由原来科技部火炬中心集中评审的方式改为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增加社会监督环节
通过地方和国家两次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证国家级孵化器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新增惩罚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增加促进与发展章节
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生态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打造“双创”升级版,要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
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孵化器行业仍存在偏重孵化载体规模,服务水平不高,高成长企业培育能力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孵化器的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新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将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