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做好加计扣除才能拿研发经费后补助
1.加计扣除政策变化
(1)《财税〔2015〕119号》中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财税〔2017〕34号》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形成无形资产的提高到175%在税前摊销。
(3)《财税〔2018〕99号》中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75%在税前摊销。
不断出台的新政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重要体现,加大了对科技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企业持续研发和实现成果转化。

2. 做好加计扣除才能拿研发经费后补助
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广东省和广州市对研发费用有额外的补助:
(1)《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试行方案》中规定:500万以下,按10%补贴;超过500万部分(含500万)按5%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该项政策目前已经到期,但是粤府〔2019〕1号中第六条“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中明确指出“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所以省对研发经费的补助应该是会有一定补助的,敬请期待新政策的出台。
所以企业要想获得所得税的减免及研发经费后补助,就先应该按照规定归集研发费用,并在每年的汇算清缴前做好加计扣除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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