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今日起增值税税率降!开票变化大,这样做才不会错!
2019年两会期间,一系列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消息频出。两会过后,新政策终于在3月21日正式颁布!增值税税率下调再也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将于今年4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正式实施。小豆不得不为国家的这波儿操作点赞!
新政于企业利好!于消费者也起到了促进消费的作用!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一经确认,各行各业纷纷下调产品售价,这中间降幅最大的恐怕要数汽车行业了。不过小豆还是想多说一句,降了这么多小编依然买不起呀!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即增值税改革细则),此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权威解读:增值税改革新政
此时,正值新旧增值税税率政策交替的重要时期,也正是会计从业人员在做账时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时候,对于新政的了解和深度认知显得尤为重要!跟小豆一起来学习增值税改革新政吧!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解读: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读:之前的政策规定利用购入农产品生产货物适用16%税率的,农产品加计扣除的比例为2%,即按12%计算抵扣进项税。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解读:退税率不能超过适用税率。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过渡期间,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货物,如货物是2019年4月1日前采购的,适用16%或10%的税率的,退税率仍适用调整前的退税率;如出口货物购进时适用调整后的税率13%或9%,出口退税率适用调整后的退税率。
4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解读: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退税率也相应调整。原适用13%退税率的货物调整为11%;原适用9%税率的,退税率调整为8%。过渡期与出口货物退税率过渡期规定一样。

今天,小豆只针对增值税率的变化进行详细讲解,抵扣部分这里就不赘述了,具体变化可在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
提醒:降税3%≠降价3%最近网上流传着一些消息,国家降低增值税的政策出台原本对于制造业是一项重大利好,但却有不少客户伺机要求降价。听起来降税了3%,节约了成本,那降价也是无可厚非的事儿,但小豆要给大家算这样一笔账,让我们看看这3%的售价到底能不能降?
例一:
1按照原来的16%的增值税率计算:采购成本1000元,销售价格(不含税)1200元
进项税:1000*0.16=160元
销项税:1200*0.16=192元
纳税额:192-160=32元
实际利润:1200-1000-32=168元
2按照现在的13%的增值税率计算:
采购成本1000元,销售价格(不含税)1200元
进项税:1000*0.13=130元
销项税:1200*0.13=156元
纳税额:156-130=26元
实际利润:1200-1000-26=174元
*增值税降低3%,少缴税174-168=6元
例二:
成本价1000元,给客户降价3%,
成交价变为1200*(1-3%)=1164元。
进项税:1000*0.13=130元
销项税:1164*0.13=151.32元
实际进项抵扣后,
纳税额:151.32-130=21.32元
实际利润:1164-1000-21.32=142.68元
比未降价时少赚:168-142.68=25.32元
利润减少:25.32÷168=15.07%
这也就意味着,有供应商没有降价的前提下,单方面给客户降价,直接利润损失会很大,并不是想象中的没有变化!国家降税是为了利好企业,并不会限制企业的市场售价,企业还应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来定出合理价格!
增值税新政实施后 发票要这样开!
最后,小豆要给大家讲解一下最近比较热门的话题,增值税新政实施后,企业会计要如何开发票呢?这可是会计日常工作中最常用到的知识点,准备纸笔,开始学习!

根据 《公告》有关原则,4月1日之前已经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4月1日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开具有误或补开发票等情形,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4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能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4月1日之后取得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仍然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对于增值税税率过渡期间的发票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1在税率调整前实现的销售业务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调整前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新税率施行之日起往后实现的销售业务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新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原则上是以发票开具日期来确定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但也有例外,如税率调整前已经做了“未开发票收入”的纳税申报,尚未开具发票的,在新税率实施之日以后开具发票时,对于已申报的无票收入部分对应的业务仍可按原税率开具;如因种种原因要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但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前,相应的销售额又没有作“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的,等于是延期缴纳税款,在以原税率开具发票后,该部分增值税需要加收滞纳金。
3具体合同的履行,关键要看合同的签订是以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以含税价格交易又未约定税率调整对交易价格的相关影响事项,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后实现的销售业务,以原含税价款按新税率换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及计算增值税;如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交易,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后实现的销售业务,则以新税率计算增值税,再以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加增值税为价税合计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