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9.4后,五部委首次联合提示虚拟货币诈骗!一文为你划重点

8月24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与公安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 “区块链”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与数字货币在中国的分水岭——2017年9月24日的《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有何区别呢?BABI财经为读者总结了三大要点。
可以发现今日的文件涉及部委发生了变化,谈及重点由ICO变成了非法诈骗活动,此外也提及了更多变相发币融资以及违法营销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两次文件都没有对区块链技术本身进行评判或定性。
*部委不同
事实:
8.24文件提及的部委多了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少了工信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两次文件都提及的部委包括人民银行、网信办、银保监会。
BABI简评:
与9.4相比,当时是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而本次证监会的缺席和公安部的加入,似乎体现了监管层视当前的加密数字货币行业存在更多违法行为,与创新金融工具偏离的更远。结合今日微信、支付宝双双封杀数字货币套现渠道,和OKex加入提币KYC强制验证的新闻,显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打击的力度升级。
* 性质不同
事实:
9.4文件中只针对“代币融资”进行定性和提出防范措施,8.24文件则着重对打着区块链名义实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活动的描述,并提出防范措施。
BABI简评:
9.4文件中全文没有提到过“区块链”三个字,而8.24文件中提醒大家防范区块链概念炒作,是给目前虚假炒作者的当头一棒。但换个角度看,两份文件都没有对区块链技术进行评价或定性,两份文件都强调了“发币”与“提供数字货币交易相关服务”在国内是非法行为。
* 范围不同
事实:
9.4文件中只观察到了ICO行为,而8.24文件提到了IFO(首次分叉发行)、IEO(首次交易发行)、IMO(首次矿机发行)等变相发币融资行为,以及空投、名人站台等营销行为。
BABI简评:
近一年来数字货币领域的玩法层出不穷,踏踏实实做项目的团队风头远不及噱头,搞传销的团队,造成币圈总体信誉度和观感下降,监管缺位是原因之一。如今五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打击诈骗行为,而不是打击所有区块链创业项目或合法为区块链项目提供服务的行业(如媒体),提醒投资者分便“真假区块链”,这实际上对区块链行业形成长远利好。
附:2018年8月24日《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附:2017年9月4《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速效风险的公告》

附:BABI财经整理的2013年来,自监管层、重要行业部门针对数字货币的重要文件汇总:
2013年12月5日,央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称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尽管《通知》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即比特币不具有货币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或流通,但《通知》却肯定了比特币可以作为“虚拟商品”。
2014年3月中旬,为逐步落实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监管,央行又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了一份内部通知,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服务于比特币交易。但据央行官方微博称,该通知并非是为了禁止比特币平台交易,而是禁止银行为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开户、支付、清算等服务。这似乎并没有改变2013年《通知》的“不准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基调。此后,境内部分交易平台关闭了网站页面,并且境内交易平台的资金划转途径也基本从线上转入到线下,或采取了隐匿性较强的代理商模式。但之后不少境内交易平台仍然活跃。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017年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曾提到,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尽管互联网金融协会并非国家机构,但该《提示》至少说明了业界对待交易平台的一种态度,甚至是对政府态度的一种揣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影响力仅次于“互金办”,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0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2018年1月5日晚,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挖矿”处置文件流传出来,要求各地整治办协调辖内有关部门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当月,鄂尔多斯、新疆等地矿场被摸底排查,并取消之前以招商引资理由给予的电价优惠。
2018年1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呼吁“对于IMO模式以及各类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办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服务,发现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可向有关监管机关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应加强自律,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涉及ICO或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
2018年1月1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内各法人支付机构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各单位应于1月20日将自查情况、已采取措施等上报营业管理部,此次监管力度之大,决心之重,将全力打击ICO等非法集资行为,避免公众财产受到损失。
2018年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称有关部门对境内ICO行为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期间有部分投资者转向境外开展相关活动,“需要向投资者指出,由于在国际上也普遍缺乏规范,境外的交易平台一样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风险隐患。
2018年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在银保监会召开。央行表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央行在会上宣布,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