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备案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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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20
一、备案条件
备案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高企。
2.2017年2月16日后首次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又迁入本区的高企。
3.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变更到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还必须在区统计局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整体迁移变更手续。
4.如果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必须指定其中一家,并与之同时申报落户奖励和招商奖励,出具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
二、备案方式
请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备案登记系统进行备案。
三、备案时间
高企落户备案工作在政策有限期内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8年10月21日17:00前完成高企落户备案登记手续将作为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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