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税务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今天,通过5个问答,给大家说说此次车辆购置税改革,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Q1 根据《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试点期间办理需重新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相关业务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Q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还需要纸质完税明吗?
答: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Q3 对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试点期间该怎么办?
答:既可以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也可以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电子信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Q4 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新办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怎么办?
答: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
Q5 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纳税人如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怎么办?
答: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等税务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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