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5月1日起,这些新规,全都执行!

2019年5月1日,一大批新规已经执行。错过一个,企业将会有重大损失。
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一.文件:《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执行日期:2019年5月1日
主要内容:
1.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2.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也延至2020年4月30日,并可根据规定将现行费率下调20%或50%。
3.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每年依次调整为46%、52%、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4.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并在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5.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2019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 进一步均衡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6.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相关部门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共同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二. 文件:《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执行日期:2019年5月1日
主要内容:自5月1日起调整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收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由一年调整成183天。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现有规定基础上,主要做了如下调整:
调整内容
⊙(1)调整受理开具机关。
将《税收居民证明》的受理、开具机关调整为新的县税务机关名称,但受理、申请开具的办理流程保持不变。
⊙(2)调整部分开具事项。
⊙(3)精简部分涉税资料。
⊙(4)修订调整表单样式。
三.文件:《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执行日期:2019年5月1日
主要内容:自5月1日起,启用最新发布的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在5月1日及之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5月1日启用新报表后,纳税人申报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四.北京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再延一年
执行日期:2019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北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再延长一年,从5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由原来的40%上调为50%。
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贷款贴息,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等人员,岗位补贴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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