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施行。
大家都知道新规是利好的信号,但买车到底可以节省多少钱?新规有什么变化?哪些又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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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最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二者孰高,核定应纳税额。(一般,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厂家指导价,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是指发票价格)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再根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71号),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也就是说,在新规执行前,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交易,但缴税时却按指导价交税。新规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
2.价外费用不再缴税
《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在《车辆购置税法》里“价外费用”被抹去了,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也就是说,价外费用不再计入计税价格。价外费用指精品、装饰、加价提车等费用,这部分费用不算在计税价格里,对消费者是个利好。
税收优惠有多大呢?
能为消费者实际节约多少钱,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注: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假设2019年6月28日,小王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官方指导价为25万元,打折后最终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格为23.6万元,发票上含价外费用1万元。
新规实施前,小王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25+1)/(1+13%)*10%=2.30万元
新规实施后,小王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23.6-1)/(1+13%)*10%=2万元
即按照新规,小王买一辆25万元的车,可以节省3000元车辆购置税。
通过例子,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车辆促销力度越大,即实际成交价越低,消费者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就越多。

3.免税范围扩大了
一方面,新增了免税项目。
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车辆购置税法》进行了新增,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免税项目如下: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注:关于新能源汽车等车辆购置的免税减税政策依然有效。具体可参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另一方面,征税范围变了。
《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是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也就是说,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不再需要申报纳税。
税收优惠有多大呢?
我们看两个城市的数据:
在广东,全省平均每年仅摩托车就有约60万台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约占同期应税车辆总量的20%,因此,60万名车主购置相关车辆可不用缴纳购置税,直接受惠3亿元。
在重庆,每年仅摩托车就有约16万台车辆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以外,约占同期摩托车总量的80%、应税车辆的20%,因此16万名车主购置相关车辆可不用缴纳购置税,直接受惠5800万元。
4.退车可申请退税
《暂行条例》没有列明退税条款。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 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车辆购置税法》则将退税条款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级别,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看了新规后,有的人就在想:是不是可以开低发票价格,从而车主少交车辆购置税,经销商少交增值税,皆大欢喜?
税务风险与税收优惠并存。《车辆购置税法》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对低开发票、不实申报等违法行为带来了法律依据。
低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施行《车辆购置税法》后,通过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对车辆生产、经销等多环节销售价格进行全面采集、比对,重点监控评估销售企业的购销价格,大力强化风险应对,确保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后收入稳定。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取消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机制将成为开展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
金税三期系统按周自动采集每个车型的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是否偏低的重要参考指标。
对于被判断为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征收。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所以,偷鸡不成蚀把米,明显开低发票价格的,还得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缴纳。
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对车辆经销企业进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多税种联动评估检查,经销商也难逃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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