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两用品种是药店经营类别之一。陈列时分类名称也不一而足,有的叫中药花茶、有的叫保健品类、有的直接叫中药饮片。在以场合论或目的论区分食品、药品、中药材/饮片时,不规范的陈列区标志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执行标准而是“使用目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给食品下了这样一个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因此那些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以食用为目的时它的属性是食品,由《食品安全法调整》;以治疗为目的时它的属性就是药品,由《药品管理法》调整。药食两用品种管理属性的划分依据不是生产时的执行标准而是“使用目的”。
药食两用品种陈列区名称的确定
① 药食两用品种具有法律依据,特别是以场合论和目的论区分食品和药品或者中药材和饮片时,可以规避严重的法律风险。
② 花茶作为有国家标准的一类预包装食品,混淆了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面临经营范围方面行政许可的法律风险。
③ 中药饮片排除了食用属性,依法严格按处方药管理;
④ 滋补保健类可能缩减可以不凭处方销售的品类范围,有不少药食两用品种不一定具有滋补保健功效。
考虑到卫生风险,应该把该陈列区命名为“药食两用材料”或“药食两用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