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自今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很多企业在实际抵扣进项税时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噼里啪财税研究院针对其中的8个热点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1.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因公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我公司4月8日邀请外部专家前来授课,为其购买往返机票,行程单上注明专家个人信息,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不可以!只有与企业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支付给非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可以抵扣。
3.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31日乘高铁出差至上海,4月3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31日和4月3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答: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自今年4月1日起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在此之前的不能抵扣。因此,企业取得的4月3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31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4.员工出差,取得长途客运手撕发票、旅客运输增值税普通发票(非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不可以!一般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够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类型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我公司2018年11月购入一栋写字楼,至今已抵扣60%的进项税,剩余的40%是否只能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抵扣?
答:不是!纳税人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你公司既可以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一次性抵扣,也可以在2019年4月之后的任意税款所属期进行抵扣。
6.在问题5中,我公司尚未抵扣的40%进项税能否在2019年4月以后分几个月抵扣?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进项税),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7.我公司2018年10月购入一栋厂房,计划在2019年6月份抵扣此前尚未抵扣的40%进项税。我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扣除政策条件,那么6月份计算加计抵减额时,计算依据是否包括这40%进项税?
答:包括!对于符合加计抵减扣除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因为这40%进项税可以在6月份当期抵扣,因此可以作为计算加计抵减额的一个依据。
8.我公司2019年3月份购入一栋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4月份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么?
答:区分两种情形:
(1)如果3月份已认证该专票,则3月份税款所属期可抵扣60%进项税,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一次性抵扣剩余的40%进项税。
(2)如果3月份未认证该专票,而是在4月份认证,则可以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一次性抵扣全部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