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标准内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会决定: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翻译后的政策就是: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实际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实际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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