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少不讲信用的债务人,这些债务人好像都没有把债务放在心上似得,过了还款日期不还钱,甚至对债权人的催讨表示不屑。

【债值通】提醒:面对这类长期不还你钱的债务人,一定要及时催讨,一定要在2年之内行使自己的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如果欠款人长期不还钱,出借人应该在其权利被侵害2年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向法院起诉。若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出借人的债权也就失不再受法律保护
若出借人在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权之后,欠款人仍然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偿还你的债务。出借人最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理同意之后,将抵押或者变卖欠款人的财产清偿你的债务。
若遇到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无论欠款人有没有财产都得还钱。

最后,为了防止欠款人转移隐匿财产,出借人应该申请财产保全。不少出借人在胜诉之后,往往由于欠款人转移隐匿财产从而找不到财产执行,以致于赢了官司却输了执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出借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欠款人转移隐匿财产。出借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
为了让财产保全这一诉讼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财产保全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本规定,第9条还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债值通】解读:本次调整,直接降低了保全门槛,对广大债主来说是大大的福音。财产保全是指为保障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避免胜诉债权人权利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处分相关财产予以限制的一种诉讼保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