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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对于企业缴纳社保费,连续释放利好。近日更是放大招: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4月10日,总理签署国务院第710号令,修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噼里啪财税研究院汇总最新的社保政策,逐一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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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什么变化?
目前,各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所不同,高的能达到20%,低的14%。一方面单位缴费比例较高;另一方面,不同地区缴费比例不同,企业竞争不公平。
因此,国家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各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至于“过渡办法”指的是什么,目前政策没有明确,预计不会将14%的比例提高至16%,因为这样做会增加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与政策导向不符。
2
社保缴费基数有什么变化?
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举例说明

可在上下限区间内选择缴费基数
按照最新政策,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新口径计算的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如果个体户经济实力较好,灵活就业人员比较有钱,或者打算退休后多领取养老金,可以执行较高的缴费基数,最高基数是新口径计算的上限;反之,则可执行较低的缴费基数,最低基数是新口径计算的下限,从而降低社保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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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变化?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总费率,即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的失业保险总费率都是1%,原政策规定执行到2019年4月30日;新政策明确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此外,根据国发〔2018〕39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工伤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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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么?
国务院明确: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由此可见,老板们担心的社保费大幅上升的事情,短期内不可能发生。老板们可以放心了。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暂缓将社保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并不意味着企业不用缴纳社保,更不意味着企业不用办理社保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法定义务。
5
企业办理社保登记有什么变化?
国家修改后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相比以往来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进一步简化,且明确可以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