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好不容易面试成功,结果被HR告知,要等到试用期转正以后才给交社保,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用人单位都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缴纳也需要等到员工转正以后才缴纳,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这样操作是不正规的并且违法。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必须在30天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时间未办理的,那么劳动保障机构将核定员工的社保,并处罚单位缴纳滞纳金。这是写进法律条款当中的,劳动者是有权申请追诉,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但是在现实业务操作中,有的公司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就是为了省钱和省事,当然也有一些企业也是特殊情况没有办法,才会选择在员工试用期转正后才给员工缴纳社保。

有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担心那些新入职的员工工作不稳定,入职只会就离职,那样才刚交社保就又要停保了,通过缓交社保的形式,在其转正之后再补交前面试用期的社保,那样对公司来说是比较有利的选择,至少避免了浪费嘛,也没有损害员工的利益,只要是能够补缴,这样的公司虽然不太合规,但还是能够体谅的。

那么社保缓交,后期进行补缴的行为对员工是否有任何损失呢?一般公司的试用期在2个月到3个月左右,缓2个月交社保其实影响并不大,只要公司按时予以了补交,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需要关注的一点是,一些城市有约定医保不能断交超过3个月,一旦超过3个月,那要重新享受医保待遇需等到重新交医保6个月之后,所以作为劳动者还是要关注医保的断交情况,不能因为这个影响了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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