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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五)具有不少于1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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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小姐姐买的奔驰“拍卖车”,按最高院公布的案例,4S店可能要赔100万!)
刚花34万余元购入的奔驰新车,还没提车,就被4S店通知前围板有配件断裂……近日,上海市民王雯竟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到店协商时,王小姐才知道该车实际是一辆“拍卖车”!
王小姐认为,当初购车时,合同上注明的是整车进口新车,她认为4S店方面欺诈,要求退车并退还所有费用。但4S店工作人员提出了“免费更换”“赠送配件”“减免保费”等诸多“解决方案”,却始终不同意退车。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销售欺诈。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过一起类似案例:2017年,杭州市民张女士购买进口奔驰CLS轿车,却被奔驰4S店私自更换了配置。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一审判决奔驰4S店构成销售欺诈,按车价款退一赔三,累计款项近270万元。
4S店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判决支持退一赔三处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奔驰4S店买新车竟买到“拍卖车”
今年4月4日,市民王小姐在本市金运路上的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款奔驰CLA200轿车,共支付34万余元。4月8日,该车通过了PDI售前检测。没想到,就在4S店为其代理上牌后,她被店方通知,车子前围板有配件断了。
34万元买的奔驰是拍卖车?4S店可能要赔100万元
王小姐十分震惊,到店协商才知道,自己买的竟然是一辆“拍卖车”!据4S店销售人员解释,所谓“拍卖车”是指奔驰方面每季度反馈给经销商价格相对优惠的车型,而这些车型可能曾用于展示或试驾。
34万元买的奔驰是拍卖车?4S店可能要赔100万元
王小姐此前对此毫不知情,购车时,合同上注明的也是整车进口新车,她认为4S店方面欺诈,要求退车并退还所有费用。
销售人员承认,当初在签订购车协议时,4S店确实未告知事主车辆属于“拍卖车”,但系统显示,该车是新车,无维修记录。对于王小姐的退车要求,销售人员先表示车已上牌,后又改口称,无法确定车辆是否符合退车标准。
34万元买的奔驰是拍卖车?4S店可能要赔100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4S店与王小姐协商维修记录不录入系统,不排除是为了在王小姐退车后,重新销售该车时,打上“无维修记录”的标签。
类似案例杭州法院判退一赔三
王女士的遭遇其实早有先例,而且同样发生在中升之星奔驰4S店!
2017年3月15日,杭州市民张女士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部进口奔驰CLS轿车,支付65.8万元购车款后,从4S店提走新车。没想到验车上牌时,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车辆的轮毂及轮胎都被更换过,涉嫌改装,因此无法完成上牌。此时张女士才知道,自己买的全进口新车,竟被奔驰4S店私自更换了配置,轮胎和轮毂都被换成小一号,而且轮胎也不是新的。
媒体采访过程中,4S店给几次给出不同的解释:先是说因为车辆存在新老款交替,厂家装配错误,海关过来就是这样;被车主质疑后,又改说是车辆运输过程上下板车时擦伤,所以将轮胎、轮毂临时换掉了,但销售环节忘记换回去直接就卖给了车主。
对于4S店的说辞,车主张女士半信半疑。在消保委的介入协调下,张女士提出要求4S店将车辆轮胎、轮毂更换回原厂件,另外赔偿5万元。但4S店没有答应,只同意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无奈之下,车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法院认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8万元及服务费14000元,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车主缴纳的保险等服务费也一同赔偿。
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升之星奔驰4S店提起了上诉。二审中,法院认为,中升之星擅自将车辆的原装轮毂轮胎更换成尺寸不配套的旧轮胎,且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进行更换,都应当向车主明确具体告知更换事实,应告知而不告知,就是隐瞒真实情况。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必须退赔车主累计款项近270万元,案件受理费用也由4S店承担。
律师:如果情节属实涉嫌销售欺诈
有杭州的案例在先,王小姐的购车遭遇是否同样可以起诉至法院获得赔偿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庄海军律师。庄海军认为,法律是基于事实做出判断,如果事实的确如王女士所描述,官司是可以打赢的。
庄海军表示,4S店的销售人员所说的“拍卖车”,应该是业内的一种说法,并不是真正用于拍卖的车辆。但销售人员所说的“这些车型可能曾用于展示或试驾”,其中具有不确定性,法律看重的是证据,如果车辆经过取证,的确曾用于试驾,那么就不是新车。基于此前王小姐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销售方就的确存在将旧车当做新车出售给王小姐的主观故意,涉嫌销售欺诈。按照法律规定,王小姐可以提请诉讼,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