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时,为了实现各自利益、权益等方面,难免会与他人发生争议。那么对于商标产生的争议应该注意什么?一休小编为大家梳理。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在先申请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条例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情况作出认定。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