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象说]颐和园“口红”之争,不应缺席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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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本文由中关村创客小镇首发 阅读本文所需时间:10分钟 责编:子不语 Vol.04 事件回顾 继故宫“口红热”之后,颐和园口红最近也火了。3月下旬,国货品牌卡婷天猫旗舰店宣布上线“颐和园”系列彩妆,这款颐和园IP和国货彩妆的跨界合作在引发消费者追捧的同时,也伴随着“未经授权”“侵权”等质疑声。 有媒体采访发现,其背后牵扯到两家IP代理方的利益之争。继故宫“口红热”之后,颐和园口红最近也火了。3月下旬,国货品牌卡婷天猫旗舰店宣布上线“颐和园”系列彩妆,这款颐和园IP和国货彩妆的跨界合作在引发消费者追捧的同时,也伴随着“未经授权”“侵权”等质疑声。有媒体采访发现,其背后牵扯到两家IP代理方的利益之争。 第四期的方象说子不语要和大家聊时下非常热卖的一款“口红”——颐和园授权口红引起的一场风波,这次的嘉宾是服务了200多家企业驰名商标确权与认定,拥有多年知识产权贯标服务经验的MR.lz。 下面是采访此次采访内容: 不冤枉的“乌龙” 子不语: 颐和园“口红”这事闹得很热闹,但是可能很多人没有弄清楚,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情况?为什么颐和园IP的产品,让两个不同行业的公司产生如此误会? MR.lz: 颐和园的文创有两个出口。颐和园将旗下的IP同时授权给2家公司运营,分别是与卡婷合作的“荣钥科技”和运营天猫店的“中创文旅”。此时,颐和园的全资公司“北京颐和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也同时运营颐和园的IP。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导致了现在看到的纠纷事件。 子不语: 这不就是“乌龙”么,两家企业都拥有授权,但似乎产生了“误解”,让其中一家质疑另一家,这都是围绕着产品展开的么? MR.lz: 颐和园口红上线后,短短24小时就在天猫售出超过4000支,一时风靡,然而,上线4天后,在天猫售卖的卡婷牌颐和园口红被质疑为“假货”——也就是侵权。中创文旅对外宣称其拥有“百鸟朝凤”美术文字的著作权,已在国家版权登记中心登记成为“百鸟朝凤”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随后颐和园方面不得不再次澄清,称“百鸟朝凤”唯一合法著作权的所有人是颐和园。 子不语: 实际事件的核心并不是产品,而是产品本身的保护展开的,作为这次事件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口红带“红”了整个IP,增强了颐和园文创产品的影响力,对于文创产品营销推广落地这件事,应该也看到更多的可能吧。 MR.lz: 首先从文创落地的角度,通过这次风波,颐和园文创这个IP是真的“火”了,更多地目光被吸引过来,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可挖掘的利润点,“跨界”真的可以在更多的领域多尝试,很可能就会有意想不到的好的效果,让“颐和园”们除了卖门票,搞展览外,看到了深耕文创的未来。其次颐和园再一次重新认识到自己拥有的这么丰富的一座“宝藏”,怎么挖掘,将丰富的文化通过自己的努力转化为产品,真正给自身带来效益。 文化创新光环下分清权责利 子不语: 这次的事件至少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现在很多企业都已经认识到了文创是一片广阔天空,深耕细作一定会带来丰厚的回报,但是在转化落地的过程中,在授权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权责利不清的情况,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MR.lz: 文创本身,就意味着打破某种壁垒或先前的结构,将思想的火花转换为显示的可以产生效益的产品,而容易走红的产品,通常也具备“新颖性”、“创新性”,并不是把“百鸟朝凤”的图案印到产品上就能成功,这种“创意”本身,往往也会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缠。这就是“光环”背后的问题的根源,文创类产品在授权这件事情上,应该明确授权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协调好各方的利益。目前国家提倡鼓励贯彻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贯标GB/T29490-2013。若是企业有严格的做好管理体系,可能就不会发生此次“乌龙”事件了。 子不语: Lz,能给我详细介绍一下知识产权贯标么?这套体系对于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MR.lz: 知识产权贯标的好处主要有这几方面: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最后是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子不语: 系统的梳理自己企业,清晰了权责利,不仅增强了效率,还增强了企业的公信力,提高了企业的整体形象,真是一举多得。相信很多有长远打算的企业都会考虑贯标这件事,尽早将权责利分清,为以后企业发展壮大做好提前的框架方面的准备。 MR.lz: 文创产品保护很重要,但是文创类产品知识科技转化,并获得利润才是企业的初衷。怎么让自己的创意产品转化成真实的价值,通过怎样的营销手段,营销渠道给企业带来大量的利润,更应该是很多企业应该认真思考的。“金盘子”、“银盘子”掌握在自己手里,却不会用,都是“废盘子”,产品多优秀,最后错失投放市场的良机,和本应获得的效益失之交臂,都不仅仅是遗憾那么简单。 文创公司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企业他会更注重自身原创类产品的保护。如何创新,跨界融合,让IP更好的创造价值,是文创公司更多思考关注的问题。 著作权登记现状很尴尬 子不语: 其实我还有一个疑问,首先中创文旅可以对“百鸟朝凤”的图案进行版权登记么?其次,为什么中创最先做了版权登记,颐和园还是官宣说“百鸟朝凤”的唯一合法著作权所有人是颐和园?这让我很困惑。 MR.lz: 文化产业中的大部分工作来自于创意,这些创意、创新都是无形资产,需要提前注册,登记,申请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有据可依,目前基本明确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可以分为六个大类: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合同登记、合同备案、著作权人授有据可依,权书登记。这次事件就这涉及著作权人这一块。 知识产权登记审核工作还是形式审查,不能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所谓形式审查是指在著作权登记过程中只对登记的著作权本身进行审核,并没有拿到足够广的范围内进行侵权比对,在这次“口红”事件中,虽然中创文旅做了知识产权登记,颐和园依然有可能是最终的惟一的著作权人。 同时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如河南省教育厅201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字背景下出版跨界经营研究》中提到的:著作权确权登记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还没有打通,不能起到实际意义上的著作权保护作用。目前著作权的登记还是停留在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登记层面,还没有把证书和服务延伸到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去,没有和司法机关、律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构建成为一个紧密的链条。说简单点,就是著作权登记机构和司法机构也没有协调建立相关的仲裁体制机制,使著作权人能够快速维权。维权的途径只能走司法,而司法途径成本高、周期长,并不是纠纷主体的首选。 究竟该怎么保护你,我的产品 子不语: 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做著作权登记呢? MR.lz: 著作权登记也还是有其必要性的,首先增强公信力,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潜在的纠纷,其次一旦出现纠纷问题,著作权登记有效凭证,有据可依,政府对已做过版权登记的作品会更加重点保护,再次还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版权转让的法律凭证,最后,知识产权除了著作权还应从多方面保护,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角度全面保护。 子不语: 那有没有更有效的保护手段呢? MR.lz: 企业在孵化运营产品时候,要有全面的考量和长远的规划,同时兼顾自己的运营成本和产品的热销时效,首先对于自身产品可以先做版权登记,费用低,难度小,之后就为了加强保护,就自身的重点要孵化的产品进行专利保护,甚至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登记,全面保护自己的品牌现象不被侵害。 方象导语 创意、创新作为无形资产在转化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心血、成本,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权属关系的判定、确权是保护地第一步。 企业无论给自己的产品添加多少保护,都是为了将产品转化落实,变成利润。 企业不仅包括文创类,在进行产品转化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自身的保护,细分产品属性,根据特点选择相对应的保护手段,有效节省成本的同时,尽量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条件许可时,企业应尽早梳理自身的权责利,进行知识产权贯标,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MR.LZ
知识产权新三板企业 部门管理者
服务了200多家企业驰名商标确权与认定
多年知识产权贯标服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