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将于5月22日正式启动。申请人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看年度工作通知和申报手册了解详情。
今年的申报流程较去年更加便利。2019年,除涉税违法行为之外的各项指标申报、核查及复查工作都集中在申报阶段内完成,申请人可在正式提交积分申请前及时查看指标审核及复查结果。本次申报简化了指标填报步骤,需要申请人输入的字数减少35%,全部9项积分指标已有4项实现“零填报”。申报阶段结束前已完成填报,但相关部门尚未返回审核或复查结果的,系统还将为相关申请人自动提交计分。此外,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积分指标填报完成后可由申请人自行提交或撤回修改。单位需注册关联申请人,确保其为本单位职工,并积极履行诚信监督职责。
全网通办。取消现场审核,拟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积分需要审核夫妻关系、以投资企业纳税积分需要审核出资比例的申请人,可在申报阶段上传婚姻关系凭证照片或在线填写企业信息。职住区域指标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直接计算展示。科技类创新创业指标在申报系统勾选相应类型后,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填报,无需重复填报。
诚信为先。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强调诚信原则,对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的失职失信行为严查追责、从严惩戒,并对不良信息予以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5-16
京人社积发[2019]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就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2019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告知、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及落户办理5个阶段,其中需要全体申请人直接参与的是申报阶段和审核结果告知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阶段 | 时间 | 具体内容 |
1 | 申报 | 5月22日至 7月20日 |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7月20日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已填报的积分指标无法修改。 |
2 | 审核汇总 | 7月21日至 8月19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
3 | 审核结果 告知 | 8月20日至 8月26日 | 申请人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
4 | 复核及积分排名 | 8月27日至 10月14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告知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
5 | 公示及落户办理 | 10月15日起 | 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
| 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 申报审核全程 |
积分指标:
| 2016年、2017年、2018年 |
积分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分 | 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
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1、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征收方式的调整,2019年积分落户纳税指标中,“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创新创业指标中“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已于2018年更名为“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更名后积分标准不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