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迎来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发力、全面渗透的新阶段,多部门已经联合签署了惩戒备忘录、制定和发布各类失信黑名单,对失信者形成巨大威慑合力。
截止2018年12月初,国家发改委等十个部门分别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已经达到了41个。其中5个联合激励备忘录、33个联合惩戒备忘录、3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备忘录。
联合惩戒领域一览: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环境保护领域失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严重质量违法失信;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失信;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海关失信企业;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房地产领域失信;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失信;慈善捐赠领域失信;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家政服务领域失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科研领域失信;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
如果上了“黑名单”坐飞机、贷款、投标等将处处受限
失信个人除了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以外,还将限制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位,取消评优资格等。
失信企业将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限制融资授信,停止优惠政策等。
联合惩戒哪些将被限制?
01 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消费行为;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限制融资等。
02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限制融资授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取得生产许可等。
03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进行必要限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消费行为;阻止出境等。
04 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者
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方面进行限制等。
05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者
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
06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个人
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等。
07 严重危害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
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参加评先评优政策;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等。
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