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符合我区“互联网+农产品”产业发展支持范围的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区依法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支持标准
(一)购置农产品分拣设备
对电商购置大桃等农产品分拣、无损测糖设备,在积极争取市级补贴资金的同时,给予设备购置费不超过50%的区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享受资金补助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分拣、测糖设备。
(二)提供物流服务
1.建立区级农产品物流中心。在大华山大桃市场建成区级综合农产品物流中心,配备水、电、网等设施,对大桃市场管委会按实际发生的场地布置费、水费、电费等给予资金补贴。
2.设立物流揽收点。根据物流需求,在大桃主产乡镇设立物流揽收点,配备水、电等设施。对提供场地服务且经区商务委认可的的揽收点给予资金补贴,揽收量在10000件以下的,给予0.3万元补贴;揽收量在10000件(含)-20000件的,给予 0.5万元补贴;揽收量在20000件(含)-30000件的,给予1万元补贴;30000件(含)以上的,给予 1.5 万元补贴。(揽收量以顺丰、京东、EMS等物流公司提供数据为准)
(三)电商奖励
1.电商企业奖励。对通过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及与垂直生鲜电商合作等渠道,线上销售平谷大桃在10万斤(含)以上的,按照每斤0.1元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线上销售大桃以外的区内其他农产品,销量在1万斤(含)以上的,按照每斤0.1 元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电商专员补贴
“农村淘宝”村小二作为电商专员,负责为农民提供代购、缴纳水电费等日常服务外,还要为农民提供寄递农产品物流服务,为农民进行电商知识培训,帮助农民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品。对以“农村淘宝”村小二为主的电商专员,通过阿里巴巴业务考核后,给予每月1500元补贴。由阿里巴巴制定考核细则,负责每月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对全区村小二进行公示后上报区商务委。
(四)电商人才培训
由专业化的第三方运营公司为我区农民、合作社、电商企业提供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知识、技能培训服务。第三方运营公司要求具有丰富的电商运营经验、所经营电商企业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具有电商培训经验。第三方运营公司针对桃农提供培训服务,要求全年培训不少于4000人次。初级班按每场次不超过2000元给予补贴,目标达成人员不少于1500人 。中级班按每场次不超过 2500元给予补贴,目标达成不少于500人 。高级班主要针对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店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个性化指导、服务,对服务费给予补贴,服务费不超过5000元。网店销售额增加5000元以上的,给予服务费50%补贴;网店销售额增加10000元以上的,给予服务费70%补贴;网店销售额增加20000元以上的,给予服务费90%补贴。
针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的培训,将按照需求外聘相关教师进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培训合同。
三、申报流程
物流揽收点补贴,由乡镇(街道)进行把关、统一报送到互联网+大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服务中心627)。大桃综合物流中心补贴,由大桃市场管委会进行申报。其他项目均由电商主体(第三方运营公司)自行申报。
所有项目均由区商务委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资金奖励、补贴。
四、申报材料
1.物流揽收点补贴:区商务委会同乡镇(街道)根据经备案的快递公司提供的大桃揽收数据确定《平谷区2018年物流揽收点资金补贴表》。
2.申请购置大桃分拣设备补贴: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3.申请电商销售额奖励: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线上销售额平台数据、合同、物流数据、对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培训、运营服务费:申报表(附件)、培训服务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情况(包括场次、人数、培训效果)证明材料、运营店铺情况。(包括店铺设立时间、销售量等)
5.电商专员奖励:申报表、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对因虚假申报获得支持和奖励的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全额追缴扶持、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文件中的财政支持政策与本区现行相关财政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电商主体可最多同时申报两项政策。
2.企业须承诺5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若企业违反承诺,则迁出之前实际享受的财政扶持奖励资金需原渠道全部退回。
3.本文件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本文件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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