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本书的问世一般要经过这样几个步骤:

1.选题
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选题报批
省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企业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组稿、编辑
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出版社拥有的是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3-10年。
4.审稿、申报书号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稿实行三审制,对稿件进行三个级别的审查,即责编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和社长(总编辑)终审。三审后的书稿按齐、清、定的原则,发送出版社的出版生产部门,进入生产流程。
出版社申请分配书号、条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申请CIP(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数据,即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规定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内容、选取规则及印刷格式,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印张等。

5.确定印数和定价
定价主要参考因素为成本、图书印数、同类书市场价格及该书目标读者群的消费能力;印刷数量的确定主要参考成本、定价及对该书销量的预测,一般来说,出版社主要采用较少印数、多次印刷策略,以降低出版风险、减少资金占用,加快周转。
6.排版和印刷
有关书稿经社长(或总编辑)终审签发后,由相关出版社之业务部门完成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并负责安排印刷商排版、印刷。出版社将达到印制标准的书稿发送到印刷厂,进行排版及制作清样,图书清样完成后,印刷厂按出版社所做的改动进行改版,这样反复三次,行业内称为“三校”,最后返回印刷企业,进行印制、装订。
7.发行和销售
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一般采用自办发行、独立发行、参加图书订货会等方式销售。自办发行是由出版社与零售书店签订协议,一般由出版社将成品书从印刷厂发运到各书店。独立发行是由出版社根据资质情况选择发行商,独立发行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利于发行商广泛的发行渠道和较低的发行成本,且图书销售回款有较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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