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一)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智能制造项目。重点支持对我省典型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示范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单位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智能制造项目
①流程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②离散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③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
④智能产品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⑤智能服务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⑥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智能制造项目
(一)项目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 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见附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 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四)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奖补方式及标准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 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 200 万元。
智能制造项目
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省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智能装备与系统购置金额的 4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优先支持已认定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流程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扶持政 策、本工作指引要求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申报通知。各地应按要求建立项目库,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筹备。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三)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审核、项目查重、评审、分配、公示、下达、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 并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申报材料
(一)项目未验收的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二)申请企业技术中心专题提交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
(三)申请智能制造专题提交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申报书。
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于2月28日(星期四)前,向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月28日(星期四)下午5点半关闭,逾期不予受理。镇区经信局于3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项目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到市经信局,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经信局技术和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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