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2013至2017年度认定的28家总部企业
申报内容和条件
(一)经营贡献奖。
1.属现有总部企业认定的,纳税总额(指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包含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增量需在300万元以上。
2.属新设立或迁入总部企业认定的,自认定后有实现整合市外资源的总部企业。
(二)“三高”人才奖。
总部企业及其市内下属企业年度有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一)经营贡献奖。
1.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人才奖申请表;
2.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3.总部企业及其市内下属机构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要求提供Excel格式);
4.总部企业及其市内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机读资料(原件)、相关行政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市内控股子公司投资比例证明;
5.总部企业2017年、2018年年度统计报表(认定为龙头骨干培育企业的需提供);
6.承诺书;
7.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三高”人才奖。
1.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人才奖申请表;
2.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3.总部企业及其市内下属机构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要求提供Excel格式,详见附件3);
4.总部企业及其市内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机读资料(原件)、相关行政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市内控股子公司投资比例证明;
5.总部企业管理组织及高管人员架构图(含下属机构总经理级人员名单);
6.总部企业“三高”人员明细表;
7.承诺书;
8.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材料册要求有封面(注明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日期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目录、分页,材料册侧边标注企业简称,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星期二)。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9年3月8日(星期五)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同时将企业纸质材料册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组织科(市政府大楼六楼619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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