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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推荐文章 / 时间:2025-12-21

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培育目标: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星创天地等各类众创空间根据各自的发展方向、形态,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以下简称“三化”)择一为发展目标,实现特色化发展,以运营模式、服务业绩和孵化成效,引领示范全市众创空间整体发展。(具体众创空间“三化”培育目标详见附表)
支持内容:引导、支持各众创空间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执行期限: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拟支持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期项目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90万元;拟支持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引导项目不超过10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项目应给予相应1:1资金配套资助。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在本市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各类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无需提前备案);实际运营半年以上,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组织机构健全,有可自主支配服务设施,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并朝“三化”众创空间方向发展。(具体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及“三化”培育引导条件、标准详见附表。)对于达到“三化”培育条件、符合“三化”培育目标要求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期项目立项;对于达到“三化”培育引导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引导项目立项。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5、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至2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 
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引导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期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附件1

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基本条件和培育目标

类别

基本条件

培育目标

“专业化”培育

1、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上海市创新型功能平台等建设,具有可开放的研发机构、开放性平台或数据平台等资源;

3、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重点围绕科技型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4、能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专业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或中式生产等相关器材、工具和设施。

1、形成专业的线上线下资源共享及服务平台,方便创业者查询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商、市场对接等个性化信息,方便跟踪、对接和服务。专业合作机构的类型较为全面,数量不低于 10 家,能够实现完整的资源集聚和完整的专业化孵化服务链条;

2、形成专业化的运维服务能力。运营管理团队中专业人数不少于 10 人。拥有行业性创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队伍,导师队伍不少于 20 人,其中专业化导师不少于 10人。导师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 50 次,且能产生不少于 10 个代表性服务案例;

3、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年度培育本专业企业不少于 20 家,在孵企业专业化集聚度不低于 70%,注重对在孵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实现 30%以上的企业拥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

4、与依托主体之间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主体转型升级和业务发展,并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5、注重对行业投融资机构的引入和合作,引入各类产业投资,梳理行业内各类上市案例和投资案例,帮助所在行业企业获得各类社会资本。每年不少于 5 家获得天使、风投等各类社会资本投资;

6、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具有开放式的创新功能性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品牌化” 培育

1、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众创空间名称有一定的辨识度,或已注册为商标,受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已经以连锁或加盟的方式在本市开设 3 家以上同品牌众创空间。总部在上海的优先支持;

3、有全面、完整的孵化服务体系,签约合作服务机构信誉良好;

4、有较为完善和清晰的服务管理制度,并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同一品牌下的众创空间按照基本服务模式进行规范化管理;

5、具有活跃的且专业化的创新创业群体,已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不少于 20 个,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应大于 50%。

1、服务对象较为广泛,该品牌下众创空间培育期间培育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 100家,每年在国内增加连锁(或并购)众创空间至少 1 家;

2、形成品牌创新创业活动和论坛,创办至少 1 个品牌化科技创新创业类系列活动或论坛,且活动延续性强,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年度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 1000人次;

3、投融资服务能力增强,每年度内帮助不少于 5 家在孵企业或团队对接到天使资金、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其中自身直接投资不低于 1 家,年度帮助企业或团队获得资本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4、专业服务能力增强,能个性化的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解决技术、资金、政策、服务等难题每年不少于 100 项;

5、品牌影响力增强,注重服务成效和品牌化宣传,每年被第三方知名媒体公开报道宣传不少于 10 次,在本市和市外有品牌输出案例;

6、基本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能够为入驻项目提供苗圃孵化、加速孵化、产业化培育等企业成长全程式孵化服务。

“国际化” 培育

1、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背景,拥有国际业务人才团队,

专职人员具备相应的国际业务从业经验,团队有外籍成员优先;

3、具有海外合作渠道,与跨国企业、机构、组织或科技园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海外合作伙伴总数不少于 5 家;

4、具有国际化引进案例,已经成功引进国际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 5 个。或已经成功在海外建立机构,输出国内创业团队和企业;

5、具有国际交流活动,定期开展国际创新创业活动和主题交流。

1、形成明确的国际业务目标,建立起完整、可行的国际化业务发展规划,涵括明确的国际科技孵化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2、国际业务总量持续增加,每年度新增国际项目数不少于 10 个,国际化项目占比不低于总数的 30%。在海归来沪创业、海外创客或海外企业落地、本土企业国际化拓展等方面形成丰富的案例和经验,每年度协同合作开展的案例不少于 5 项;

3、国际化特色活动效果明显,策划实施系列国际化的培训、论坛、项目路演对接或其他有效促进国际创新创业交流合作的活动,服务反馈良好、影响力显著,每年度国际化活动场次不少于 10 场;

4、国际化特色服务自成体系,针对海外项目落地加速或本土企业国际拓展所涉的不同业务需求,设计实施了一系列个案增值服务,有完整服务记录的个案总数不少于 10 个,客户反响良好,并具有相应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2

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引导标准

类别

具体标准

“专业化”引导

1、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各类功能平台等建设,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形成专业的线上线下资源共享及服务平台;

2、专业合作机构的类型较为全面,数量不低于 5 家,专业化导师不少于 5 人;

3、在孵企业专业化集聚度不低于 50%,年度培育本专业企业不少于 10 家;

4、优先鼓励中小型科技企业建设、运营与其技术或产业领域相关联的众创空间。

“品牌化”引导

1、众创空间名称有一定的辨识度,已经以连锁或加盟的方式在本市(或国内)开设 2 家以上同品牌众创空间,同一品牌下的众创

空间按照基本服务模式进行规范化管理;

2、有较为完善和清晰的服务管理制度和孵化服务体系,形成品牌创新创业活动或论坛;

3、具有活跃的且专业化的创新创业群体,已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不少于 20 个,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应大于 30%;

4、总部在上海的优先支持。

“国际化”引导

1、有明确的国际业务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背景或国际业务从业经验;

2、具有海外合作渠道,与跨国企业、机构、组织或科技园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海外合作伙伴总数不少于 3 家;

3、具有国际化引进、输出案例,已经成功引进国际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 3 个、或已经成功在海外建立联合孵化载体,输出国内

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 3 个;

4、具有国际交流活动基础,能定期开展各类国际创新创业活动,年度国际化活动场次不少于 5 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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