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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 | 小巴助您避开传销陷阱!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1 ·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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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即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规从促进竞争和规范竞争两个维度,奠定了电商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引擎”,法治则是公平竞争的“后盾”。

该法规的出台,将对庞大的电商体系带来怎样的影响?销巴生活特邀电商行业资深法律与财税专家,为从业者提供最新法律解读!




电商如何避免涉传风险?

“传销”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严打的重点对象。近来我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这给许多“传销”组织的变种创造了契机,以致出现了“网络传销”,为了让商家大佬们避开雷区,小巴将以典型案情的形式,为您呈现什么是“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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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某、缪某自2009年6月以来,以销售保健品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使购买者通过购买不同份数的保健品,注册成为不同层级的会员,以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该网站采用双轨制发展会员:以发展会员人头数量的多少以及销售保健品的份数,形成一定的上下层级关系,以层级关系及下线购买数量等为依据获得推荐奖、对碰奖,从而提高会员等级,以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传销网站后台数据显示网络注册会员共6579名,层级高达65层,刘某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


小巴为您科普什么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小巴为您呈现本案的传销特征: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案中有三个明显的传销特征

(一)“拉人头”

刘某某、缪某采用双轨制发展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根据直接或间接的拉人数量给予奖励。

(二)骗取“入门费”

该案中,购买者以购买的份数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所花费的即为“入门费”。

(三)“团队计酬”

刘某某、缪某的传销模式中,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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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助您避开传销陷阱:

1:控制层级,三级就是涉传红线

电商的销售以及计酬,超越三级层次就可能涉传。因此,小巴建议您控制层次在三级以内。

2:销售真实产品,商业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

电商的盈利应该以销售真实产品为目的。

而以发展上下线,拉高层级,收取会员费,甚至需要囤货作为投名状的发展盈利方式,并不会产生真实的商品销售过程,还有“骗取财物”之嫌,很容易被判定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3:保证消费者利益,商品符合价值规律

商家应尊重商品价值,客观描述,不要夸大盈利前景、投资回报等信息,并保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符合社会的价值规律,确保商品能够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只产生业绩却没有实际的商品流通,或是收款但不发货、发货但消费者不提货、货物堆积在仓储没有实际流通、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都会被认定为是传销。

4:团队计酬的方式应以销售业绩为依据

若“团队计酬”以单纯的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并不算做传销行为。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关注小巴同学的商家,提高法律意识,健康经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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