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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泄密”了!会被处罚吗?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1 · 浏览:1

内容来源: 大汪财经 作者:财经锐眼

董明珠“泄密”了

俗话说“人逢喜事精神爽”,再次当选格力电器(000651.SZ)董事长的董明珠,也许是高兴的过了头,最近在回应股东的提问时,将本不该说的话脱口而出,惹了麻烦。


1月16日,格力电器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明珠在回应股东提问时,提前“泄露”了公司业绩。

她说:“2018年格力电器预计营收将达2000亿元,税后利润预计超过260亿元。”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业绩预测公告本该由格力电器官方发布,但被董阿姨抢先发布了,这就成了一起违规信息披露事件。

紧接着,深交所找上门来了。

1月17日,格力电器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深交所指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而公司董事长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

深交所要求格力电器严格规高管发布信息的行为,遵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发声了,但格力电器有关人士似乎有点不服气。格力董秘望靖东对媒体称,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业绩消息时,股市已经休市,所以不构成信披违规。


休市时不按规定流程披露信息就没事了?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应在交易所网站、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披露。上市公司董监高在股东大会、官网或以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统统属于违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股东散布在全国各地,参加股东大会的一般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这些人相对于小股东,在身份、资金体量上本来就有优势地位,如果再让他们先知道公司业绩,那这些人先知先觉之后采取的行动必然会对股价产生影响。

纵然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很快,但只要所有股东不能同时收到信息,这个时间差就可以让率先得到消息的股东做很多很多的事情。

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之所要求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必须在交易所网站披露,为的就是保障市场公平公正,避免内幕交易等事件发生。

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公开了业绩情况,在程序上已经违规。格力的董秘也许是“护主心切”,以“股市已经休市”为理由,辩称不构成信披违规,只能证明其证券法律意识淡薄,实在是该好好学习一下相关规定了。

如果证监会对董明珠作出处罚,导致格力电器股价下跌,那么投资者是可以集体诉讼,进行索赔的。

格力电器紧急“救火”

也许是要极力淡化此事的影响,在董明珠“泄露”了公司业绩的当天晚上,格力电器紧急发布公告:

2018年全年,格力电器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000亿元-2010亿元,相比去年1500亿元的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亿元-270亿元,同比增长16%-21%。


按照深交所的规定,深交所主板公司出现以下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从上面的指标来看,格力电器没有任何一项符合。已经有10年的时间没有发布过年度业绩预告的格力电器,显然是想借公告挽回局面。

公司官方发布的年度业绩预告与董明珠抢先发布的时间间隔越短,违规信息披露的风险就能降到越低。

毕竟,格力电器可不想让自己的“门面担当”、伟大女企业家形象深入人心的董明珠女士形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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