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也可以通过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获取方式如下:
纸质模版
电子模版
远程办税端—APP端
远程办税端—WEB端
1.1.获取纸质表格的途径有三种:
第一,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第二,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
第三,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1.2.信息表格电子模板的获取渠道:
1. 单位发放:扣缴客户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导入】-【模板下载】
2. 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
深圳市税务局-首页-税收宣传-办税专题-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新个人所得税法介绍
3.通过企业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下载
把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的,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1.3. 远程办税端—APP端
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各省电子局网站
第一步,实名注册
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远程办税端,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局网站。大家只需要下载这些远程办税端“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了。
第二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当您完成“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后,您可以按照如下步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 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2. 填写或确认基本信息
3. 填写专项扣除信息
4. 填写其他信息
第三步,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申报方式包括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1.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在年度自行申报时才能享受扣除,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该种申报方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 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则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项目,点击【更新】,可以获取选择企业扣缴申报的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
1.4.远程办税端-WEB端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即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单位根据大家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再次提醒,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也直接选择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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